2011年度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2 10:19 浏览次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办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了仲裁办具体规范的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仲裁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科室职责、仲裁受理范围;本部门制定的及与本部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本部门的便民服务事项及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确保做到了依法公开的全面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本委积极向市政务网站政务信息栏目上传政务公开内容。年内共上传37条公开信息,其中机构职能5条、业务工作22条,其他10条。

为保证政务公开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强化监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拓宽了公开渠道,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印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等七个合同文本,免费发给企业使用,为下一步增加仲裁案源奠定了基础。二是公开服务承诺。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服务承诺,并先后制定了《廉洁办案五项禁令》、《错案追究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管理办法》、《廉政警言》、《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等措施,向全社会开通了绿色通道。三是认真参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现场解答、及时处理市民提出的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本委在互联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及时报导工作动态,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年内未收到服务对象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到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机构对业务的宣传还不够,社会缺乏对仲裁的认识和了解。人们往往把经济和劳动仲裁相混淆,电话咨询和来我办要求立案的争议多达一半以上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今后,我们将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做好宣传机构与宣传业务工作的协调统一,按照依法文明办案的原则,努力实现仲裁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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