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市盐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2 10:37 浏览次数:

  

201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形式,使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根据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 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泰安市盐务局 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25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2132288;传真:0538-2132399;电子邮箱:xtyw.wyx@126.com)。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促进全市盐业工作科学、和谐、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1年,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包括领导分工、科室职责、下属单位职责及电话;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山东省食盐防伪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泰安市盐务局“十二五”发展规划;社会监督信息1条,业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1条。其中,行政许可:零售许可证、盐产品调剂许可等;行政处罚:非法开采利用盐资源、非法生产加工盐产品、扰乱盐场生产秩序、非法经营和运输盐产品、非法处置证件、非法生产销售食盐包装物和标识、违规购销盐产品、擅自转卖盐产品、销售不合格食盐的处罚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年度内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年度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均属免费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年度内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在年初工作部署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同步推进。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我局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大幅度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流程,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1、按照职能要求,全面公开信息。将我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做好本行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通过发布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供应和盐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1、继续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发布。

  2、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及时发布政府信息。邀请有关报社记者参加各类盐务会议,进行宣传报道,发布新闻消息。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盐行业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泰安市盐务局

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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