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2 02:3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地址:市政广场西邻;邮编:271000 ;电话:8502977 ;传真:8502973 ;电子邮箱:tslinux@126.com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为了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泰安市工商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在2011年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泰安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工作小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市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及时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性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促进公开长效化。

2011年,我局通过专题培训、座谈会、网络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5期,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同时,还充分运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化、业务化、制度化,努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1年市工商局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5条,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32条、业务工作365条、公共服务22条、其他3条。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我局所履行的政府职能,突出重点、全面客观的反应了我局工作情况。

(二)公开形式

我局针对承办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编辑印刷了纸质《办事指南》,在注册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供群众免费索取。通过两屏一栏公开信息。在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登记注册大厅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行政许可办理进展、公司设立、变更、年检信息;设立电子触摸屏,输入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指南等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引;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张贴省市工商局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了解工商职能。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每逢出台涉及全市范围的重要文件、组织重要监管执法行动时,市局都主动与省市主要媒体取得联系,通过专栏、专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属于非保密信息,市工商局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网站建设维护费5000元,印刷办事指南2000元,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开支。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1年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经审理维持原决定。

  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泰安市工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形势发展及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力量有待于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和信访、举报等工作区分开来,三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局将建立信息公开层级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外网、内网物理隔绝原则,并积极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办、保密局的监督检查。

2012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措施,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泰 安 市 工 商 局

二 ○一二 年 二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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