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2 02:5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20111231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019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871618;传真:0538--2821605;电子邮箱:sddpxx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融洽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突出重点,政务公开内容日趋系统化。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夯实载体,政务公开方式日趋多样化。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宗旨,准确把握政府网站定位从办事、公开、服务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

(三)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1年全县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5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02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9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186条,财务信息260条,人事信息83条,工作类信息965条,社会监督类信息247条,公共服务类信息386条,其它类信息933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满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县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扩容改版,按照要求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专栏中设置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年报”等栏目。市民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通过相关栏目可以查阅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第一时间把县内发生的重要新闻通过网络媒体予以发布。先后对县内重大活动进行了全程参与和深入报道。政府网站现已成为外界了解东平的主要窗口,是对外宣传东平、推介东平的重要平台。2011年全年累计上传发布要闻信息3000余条。

2、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查阅场所,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另外,各公开主体单位也相应设立了公开场所,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检索服务。

3、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民广场大屏幕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做到了“人性化、专业化”,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同时,借助县广播电视台、《今日东平》报的宣传力量,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了广泛宣传。

4、新闻发布会情况。2011年,东平县主动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3次,分别公开了旅游、城市建设、文体活动等相关信息。

5、咨询投诉情况。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留言、建议及县长信箱来信1000余条,回复率达96%以上。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由于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目前,我县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五人,其中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1名,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员1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支出按照“优先保障、实报实销”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据实核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东平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信息发布不及时,更新速度迟缓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强化档案馆、图书馆等查阅场所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基层延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总结,适时开展工作交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同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四)不断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及焦点问题的公开,着重抓好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管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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