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08 03:29 浏览次数:

 

2011年度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1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闫恂秋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姚志贤同志为副组长,委各科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梳理信息,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需要公开的信息,明确了梳理信息、编制指南、公开目录三个阶段的完成时限。按照《条例》要求,将我委信息梳理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个类别。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部门职能和业务事项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企业和市民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对具体办事项目进行了收集,加大了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制定了编写《泰安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泰安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过梳理,突出了对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坚持一律公开。一是突出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包括公开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干部任免奖惩、机关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等情况。二是坚持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职权;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三是突出公开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工作措施,拓宽公开渠道。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充分利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安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泰安市发改委网站进行改版,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等应用系统,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完善了“领导信箱”、“监督投诉”、“建言献策”等互动栏目功能,开发了场景式服务,网站发布的信息更加及时丰富,功能实用性大大增强,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影响作用日趋扩大。充分利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等,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办事。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便于市民查找信息。

(四)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安全公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依据《泰安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我委制定印发《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项制度。对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作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做到了重大信息不经党委领导集体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不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公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条,从内容分类看,政策法规10条,规划计划20条,业务工作120条,统计数据20条,其他信息30条。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业务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等方面内容;及时公开了国家、省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公布了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进程及其处理情况,公开了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了财政资金拨付公告;公开了主要领导人工作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

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发改委的职能,做好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点工程管理、创投工作、现代服务业和国民经济综合协调等事关全市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调研,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利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安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我委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十分熟悉,处理程序不够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4017;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370;传真:0538-6991113;电子邮箱:tafagai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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