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23 11:01 浏览次数:
  泰山区将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至每户每年8500元。发放时间也由原来每年的年底发放提前到每年的七月份。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经泰山区人武部、泰山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前期调研后,决定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全区统筹发放,发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2600元、农村每户每年5000元提高为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统一标准,每户每年8500元。发放范围为义务兵入伍前其本人户口为泰山区且从泰山区入伍的,在服役的两年义务期内,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入伍前户口非泰山区从泰山区入伍的或入伍前户口为泰山区但并非从泰山区入伍的,其家庭一律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对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家庭优待按有关规定办理。
  义务兵家庭可在每年7月1日至31日,在泰山区民政局设立的发放窗口领取优待金。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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