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鼓励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2-07-12 10:06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出台《2012年鼓励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对在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以推动我市外经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根据利用外资情况奖励5万元到30万元不等
  政策中提到,对年内实际到账外资(不含实物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单位或企业人民币20万元;年内实际到账外资(不含实物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单位或企业人民币10万元。同时,政策还加大了对精心策划招商项目、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根据不同情况奖励5万元到30万元不等。

  获世界名牌和国家级出口品牌的企业可获百万重奖
  根据扶持政策,我市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被评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企业为扩大产品出口在境外注册商标的,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世界名牌和国家级出口品牌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政策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的,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40%的补贴;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的,第一个摊位补贴摊位费的80%,自第二个起每个摊位补贴50%,同时每家企业补贴1人50%的往返旅费和境外住宿费。

  争取对外援助项目可获奖励
  政策中提到,我市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鼓励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项目投标、鼓励企业争取对外援助项目。其中,中方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对外承包工程,对其前期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在商务部通过投标承揽的对外援助项目,单个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单个合同额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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