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发布日期:2013-01-23 09:5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山安全网”(www.ta-safet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C7009;邮编:271000;电话:6991585;传真:6991585;电子邮箱:ajjoffice@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2年,根据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安全发展、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2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计通报中,我局信息发布工作名列前茅。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研究制定措施,部署开展工作。为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世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建社任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指定9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围绕信息发布、公开程序、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定了市安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项制度;完善了行政许可程序和制度、三同时审查验收程序、特种作业人员许可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同时为了加强机关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及时修订了《泰安市安监局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对机关内部实行半年一考核,并及时通报。

三是严格审查制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局实行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进行整理,经领导签批后,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泰山安全网统一上网公开。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违反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2012年,市安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二是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劳动防护用品等专项整治活动通知通报;三是各科室工作标准流程及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做法;五是公布取得许可及相应资质的企业名单;六是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信息。

本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透明高效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努力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丰富公开载体,提高工作实效。在局门户网站“泰山安全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受理机构和人员情况,不涉密的通知、通报,工作动态、服务信息等,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对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公开。采取发放明白纸、监督卡、征求意见信等,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

2012年,按照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市安监局主动发布政务信息1302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781条,其他网站、媒体等发布521条。按体裁分,机构职能5条,政策法规289条,规划计划1条,行政许可事项14条,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173条,工作信息740条,面向企业公共服务8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局将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查找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的规范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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