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01 10: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联系(地址;  泰安市政大楼A8032邮编:271000 ;电话:0538-6991175 ;传真:0538-6991175; 电子邮箱:Email:taszb@163.com )。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2年,我办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我办认真加强领导组织建设,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史志办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科室的相关职责,定期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调试会议,布署工作,督促进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和更新、发布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结合我办实际,完善了《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两项制度,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确保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不断推进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

按照政府办公室的要求,不断推进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发布。《公开目录》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等,公开信息的内容全面具体。《公开指南》突出了本部门特色,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围绕中心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在我办政务公开宣传栏和网站上,公布了部门及业务部室的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和程序、服务承诺等。开设专栏宣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关于依法修志的其他文件规定,特别是围绕市委、市府中心开展的一些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查阅服务平台建设及保密审核等工作

在本办设立政务公开栏,在本办网站开辟专栏,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在网上公布。严格遵守《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两项制度,年内没有出现信息泄密等违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机构领导、人员设置及分工、部门职责、领导小组职责、科室及下属单位信息等职能类信息3条;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泰安市史志办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6条;业务工作信息7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依托本办的政务公开栏和网站实现全面公开。根据机构改革中做出的调整,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更新,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全年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共有人员3人,包括分管领导1人 和兼职工作人员2人。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史志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布信息条数较少,与其他部门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由于我办业务性强一些,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较少。明年,我们将进一步挖掘梳理全办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继续贯彻“真实准确、廉洁高效、勤政便民”的原则目标,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力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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