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16 11:01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全委5个下属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 泰安”(http://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8029;邮编:271000 ;电话:0538-6991803;传真:0538-6991281;电子邮箱:jsw_xxzx@ta.sd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2012年,全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我委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建立“亲民”、“务实”政府,提高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下发后,委党组高度重视,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成立了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委办公室,由委信息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是落实了信息发布必备的办公条件,做到机构、人员及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同时,我委还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安排信息员先后参加了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使信息员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公开程序和要求,为我委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人口计生委发挥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能,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工作力度。委属事业单位也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健全了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六个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拓展公开广度,深化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在做好一般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公文类信息公开。

(四)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更新,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在网上发布。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市人口计生委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公开了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受理文书,依法有序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2009]103号)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对自查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按要求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对全市涉及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分析总结,为改善和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进一步促进了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委及委属事业单位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了187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包括本委的简介、基本职能、各科室职责和公开电话。法律依据类信息78条,包括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涉及本部门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业务及服务类信息90条,包括涉及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办理程序)及依据信息,便民服务承诺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同时我委还丰富了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电视专题栏目、新闻媒体、计划生育政府专网、委务公开栏、行风热线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依法申请公开事项共3条,都依法按时予以回复,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委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等。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建言献策。二是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执行制度,特别是行政问责制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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