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宗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2 09: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八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或我局政府网站下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市政大楼B2017,邮政编码:271000,联系电话:0538——699199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工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为了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和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实际及时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互联网上政府信息公开。2012年度,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省民委网站和本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公布我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及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开通了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等功能,方便公众。积极丰富网站版本建设,及时更新内容。

(二)新闻媒体。2012年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其他公开方式。2012年,我局共编发《泰安市民族工作信息》64期,《泰安市宗教信息》50期,主要定向省民委、市委信息、市政务信息、统战信息、纪检三组、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一律填写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表,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再在网站上发布。加强保密技术管理,定期自查,把应主动公开的坚持予以公开,应保密的坚决用制度严格把好保密关。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办室经常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符合公开工作规范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更有效地向公众提供各种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局领导经常查看网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浏览查看,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出建议和意见。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做了大量工作,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2013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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