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设立登记实现“证照联办”
发布日期:2014-12-16 09:13 浏览次数:

  今后,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将彻底告别需到多部门、多窗口东奔西跑的局面。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制度的通知》,企业设立登记实现“证照联办”。只要材料齐全,市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证照联办”窗口办理审批,只需1个工作日就可办结。

  “证照联办”制度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时,由相关窗口统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等事项的制度。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凡企业设立登记均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证照联办”审批,相关窗口在承诺期限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有关证照。

  我市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分别设立内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相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并按照“一口受理、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放”的要求,协调组织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

  一口受理 一表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由相应的“证照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转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各环节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有前置审批的需完成前置审批),填写《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申请信息登记表》,由“证照联办”窗口一口受理,出具《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受理通知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信息共享 协同审批

  “证照联办”窗口将办件录入审批服务系统并传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窗口。整个审批过程内部流转,并以《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审批流转表》作为材料、证照转交以及办理时限的依据。每个审批窗口完成审批后,填写《企业设立登记“证照审批流转表》,连同核发的“证照”以及其他环节所需全部材料提交下一审批窗口,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完成联合审批,由最后一个审批窗口将《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联合审批表》及相关证照、印章送至“证照联办”窗口。

  限时办结 统一发放

  申报材料齐全,“证照联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其中,市工商局窗口0.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营业执照》;市公安局窗口即时办结刻制公章备案,开具刻章介绍信,刻章窗口即时刻制印章;市质监局窗口现场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国税局、地税局窗口联合办证,0.5个工作日办结《税务登记证》。所有环节办完以后,“证照联办”窗口通知申请人,统一缴纳应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刻制公章费用,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及印章。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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