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大亨
发布日期:2014-02-13 14:14 浏览次数:

肖大亨(1532-1612) ,字夏卿,号岳峰,祖籍肥城安驾庄夏辉村,后随父迁居泰安州城。明代后期重臣。

肖大亨六岁入塾就读,十五岁时其父弃世,家遇不幸,少年遭受孤苦之痛。嘉靖二十九年与阳丘刘氏成婚。肖大亨成年后,“长身伟貌,烨之有威”。嘉靖四十一年(1562),会试后参加殿试,以第三甲一百六十名赐同进士出身,即授山西榆次知县。时值榆次民众迫于饥寒,流离失所,肖大亨张榜招抚流民,呈请发仓赈济饥民,力除时弊,改革赋税,当地民众拍手相誉。嘉靖四十三年,肖大亨以政绩优异而升户部主事。离任榆次之时,“老幼攀辕泣下”。此后,历任户部陕西司郎中、河南按察司佥事、陕西按察佥事、山西布政司右参议,于边陲之地抚民备兵,曾参与督师出边,大败南侵的鞑靼敌军,并把握时机,达成“款贡”之议,促成贡市。

隆庆六年(1572),肖大亨因其母年老,上疏回籍终养。次年(万历元年),返乡途中,在离家五百里处,接到其母讣闻,便散发跣足兼程徒步,日行百余里赶回家中,守丧三年,内外称孝。服除,历任山西按察副使,山西右参政等职。

万历八年(1580),肖大亨任宁夏巡抚。翌年,调赴宣府,成为独当一面的封疆大吏。宣府地近鞑靼政治中心,夷汉杂居,关系复杂。鞑靼哈不慎骚扰边民,大亨单骑出塞予以平息, 使鞑靼服其威而无不从命。 明廷为其加兵部右侍郎。  万历十七年(1589)。擢升右都御史,总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镇。次年,鞑靼发生“洮河之变”,肖大享上疏指出:“今国家御虏,当以抚顺巢逆为长策”,力排众议,反对妄开边衅,召会鞑靼酋长,责其背德之罪,顺义谢罪望归,还洮河所掠人口。万历二十年(1592),宁夏将领勾结河套鞑靼反叛,又为明军所破,肖大亨平叛有功,进兵部尚书太子少保。是年,朝廷赠其祖父肖胜,其父肖乾为兵部尚书,在泰安建坊旌表。

肖大亨戌边多年,跋涉塞外,编纂成《夷俗记》一书,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行。该书即是一部民俗著作,又有策论制驭之略,旨在“制虏必先知虏”,以期达到“习虏之长以制虏”的目的。

万历二十三年(1595),肖大亨就任刑部尚书,掌天下刑狱。其时,日本侵犯朝鲜,战端事起,朝廷对日本和战争执不决,遂引发御史曹学程、兵部尚书石星两大狱案,交刑部定罪。肖大亨为曹学程讼冤解救,为此而受处罚。肖大亨虽与石星长期政见相左,亦能秉持公心而处之,为明神宗所迁怒。万历二十六年(1598),肖大亨在刑部任上兼理兵部事务。在日军侵犯朝鲜的战争中,肖大亨对日出击,日军溃败渡海而逃,朝鲜之役的战火终于熄灭。此后,肖大亨整饬北方防务,重申知夷制夷的战略思想。万历三十二年(1604),肖大亨授任兵部尚书,仍署刑部事务。倭寇南侵福建沿海,肖大亨严令闽省予以缉捕,擒斩甚众。后又多次平息西南边陲兵端,从而安定西南。

肖大亨任两部尚书长达十三年,政绩显著。但时值晚明之际,内外矛盾四起,党争甚烈,肖大亨也卷入了这股政治旋涡之中,他多次表露厌倦党争,并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卸任回归泰安故里。万历三十九年(1611),其夫人刘氏在家中病逝。万历四十年(1612),肖大亨卒于泰安府第,亨年八十一岁。万历四十四年(1616),朝廷为其追赠太傅。

肖大亨虽在外居官多年,但关心梓里,曾捐资创建泰安文庙尊经阁,供学人就读,亲自编订《今古文钞》、《文章正宗》等书,以授诸生。并损资修整泰山名胜古迹,三阳观、碧峰寺记事碑至今犹存。

肖大亨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和中为夫人刘氏所生,次子肖协中为庄氏所生。肖和中历官后府都事、工部都水司郎中、累进太仆寺少卿。肖协中是明末知名泰山学者,著有《泰山小史》等。

肖大亨卒后,明神宗敕令在泰城西南金牛山之阳,为其营建陵墓,万历四十五年(1617)竣工,至今犹存。



来源:项目部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