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20 03:59 浏览次数:

 

 

2013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2〕18号、泰办发〔2012〕14号)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部署,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便民、廉洁、优质、高效”为宗旨,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措施,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服务的载体平台和政府对外最大的服务窗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做好公共行政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中心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工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组组长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科室与联组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同时,中心管理办公室制订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在经费方面向信息公开工作倾斜,并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了工作安排,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度。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法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了阳光政务建设。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了保证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三)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宣传。2013年,中心管理办公室强化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确保企业和公众得到更好地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采取网络、电子大屏幕、宣传栏,版面上墙等多种形式强化了对外宣传。一是宣传进厅事项及收费项目。根据中央及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政务服务的精神要求,对照上级保留、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与进厅部门协调对接,对进厅集中办理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共取消进厅行政审批事项2项、收费事项4项,新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项,重新确定252项审批服务事项和51项收费项目进厅集中办理。对重新确定的进厅事项,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部门进一步梳理优化流程,分解承诺时限,明确实施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二是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收费。联合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建设项目在大厅内办理的17个审批环节、15项收费以及大厅外中介办理的7项事项、1项收费逐项进行对接和清理规范。共取消审批环节3项,取消收费项目1项,调整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收费项目1项,重新界定办理范围或交费计算办法的项目2项,精简压缩申报材料的项目4项。经对接清理,在大厅内办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由17项精简为14项,收费项目由15项精简为13项。对清理规范后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重新明确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承诺时限,并以标准化服务标准的形式进行了确定。三是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全市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进一步强化“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协调市公安局增加窗口人员7名,将消防图纸审查,治安、交警的部分业务纳入大厅集中办理;协调市教育局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业务全部纳入大厅集中办理;协调市商务局新增窗口人员2名,对外来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审批。四是重要项目跟踪服务。分两批对36个在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逐项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全程跟踪服务。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定期调度和通报情况。定期组织相关窗口参加联合会审,集中联审联办,督促相关窗口从简从快办理报批手续。多次组织相关窗口到重点工程现场办公,为15个重点建设项目答复咨询,现场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取得了良好效果。五是对重点项目实行免费代办服务。根据《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对市级领导包保的项目、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办公室根据项目单位委托,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代办内容涉及企业注册、投资立项和项目规划建设手续三个方面。在与市重点项目单位普遍进行联系对接的基础上,将5个项目纳入代办服务程序,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五是加强建设项目规费征收管理。逐项梳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收费,明确依据、标准和办理程序,并在大厅内公示。推行“统一收费、一单征收”模式,有关窗口完成项目审查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交齐所有费用,有效解决了因规费征收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严格落实《泰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及土地出让金返还规定》(市政府96号令),规范建设项目规费减免程序,凡法律规章或市级以上文件明确有优惠政策的,对号入座,直接办理;需要减免的,严格按照“收费单位提出意见、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总、财政局会签、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程序办理,保证了优惠政策及时兑现落实,避免了政府收益流失。2013年共收取建设项目规费6.6亿元。六是加强协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协调部门加大对窗口授权力度,对窗口能全权办理的事项拉出单子,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授权窗口人员当场直接办理;推行“一审一核”制,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查事项由窗口负责全权办理;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进一步做好并联审批管理,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窗口与部门科室之间、并联审批窗口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同步办理。七是宣传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窗口服务规范、督查回访制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评先树优等各项标准并严格落实;加大执勤巡查力度,对窗口服务人员出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处理;利用网络平台和视频监督系统对窗口事项办理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窗口服务规范、廉洁、高效。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优质服务氛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了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的了解,增强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目。2013年,中心共发布各类信息332条,全部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信息发布5条,占1.5%;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36条,占11%;规划计划类发布1条,占0.3%;业务工作类发布272条,占81.7%;统计数据类1条,占0.3%;其他信息17条,占5.2%。

(3)重点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是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中心简介、服务电话、办公地点等。

②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是国务院、省、市各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依法行政、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与行政收费相关的各类规定。

③业务类信息公开情况。窗口单位月度考核,月度红旗窗口、先进个人及季度规范化窗口、党员先锋岗的评选情况,分别在中心管理办公室信息、通知、评选树优等网络栏目公开;年鉴统计。

④工作信息。主要是上级领导调研视察等活动,中心工作动态等情况。

2、公开形式

中心政府信息主要以工作简报、中心办公网络、公开栏、电子大屏幕、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3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5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0人次,电话咨询265人次,网上咨询10人次。

2013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3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上级要求及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容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于创新和提高。下一步,中心将强化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强化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务的工作大局,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网络梳理,完善信息内容,进一步理顺日常推进机制,加强内容审核,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三是要加强网络管理,提高服务功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指导和协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性、协调性,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四是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便民性,确保按《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打造“阳光”政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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