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价局201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20 04: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20131231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http://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物价局”(http://www.tawj.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泰安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府大楼B4040;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720;传真:0538-6991946;电子邮箱:ta12358@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各项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推动重点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全体科(室、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科室的责任分工,全局所有单位都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年初借局门户网站改版之机,各县市区和市局各单位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并组织全市14名信息员专题学习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方法、保密审核和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二)健全管理制度。为发挥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信息的采集范围、管理责任、审核发布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严格界定接访范围、规范新闻发布程序、严肃信息发布纪律,与各类新闻媒体搞好合作,营造良好的价格舆论氛围。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泰安民生网” 群众咨询受理回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群众网上咨询受理回复工作的范围、流程和责任,保障群众从网络上获取优质信息服务。

(三)深化公开内容。2013年,我局继续把拓展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信息发布数量继续增加,全年共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95条,比2012年增加48条,增长32.7%,其中公共服务类信息96条,增加45条,增长88.2%;业务工作类信息23条,增加6条,增长35.3%。二是信息内容更加丰富,通过“价格监测旬报”和月度市场价格运行报告定期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以“价格监测快讯”的形式不定期发布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信息,同时,重点加强了政策法规类信息的公开力度,2013年公开各类价格政策文件24件,比2012年增加22件,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对价格政策的需求。

(四)拓宽公开渠道。年初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重新设计网站主页,新增“便民价费快捷查询”板块,将教育、交通、医疗等30多个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以及水、电、气、暖等13种民生价格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在《泰山晚报》开办“阳光物价关爱民生”专栏,每周一期发布物价信息。每天在“泰山幸福e家园”、电视台新闻频道和公共频道发布价格行情。举办“价格政策进社区”讲座11场,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现场解答问题20多个。参加民生热线网络直播,即时在线网友3.9万人,现场答复网友问题17件。另外,利用好政务微博这一新的信息公开阵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2013年共播发各类信息近60条,信息发布量和网民关注度均位居市直部门前列。

(五)推动重点公开。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会同市财政局公开了《2013年市直及省以上驻泰有关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二是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力度,在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期间,对市直和省以上驻泰240多个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进行了规范,各收费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主体、标准、单位和依据等内容,备案187个单位,新制作公示牌76块、改造60块、保留48块、取消3块,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状况明显好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公开数量。201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5条,比2012年增加48条,增长32.7%,其中规划计划类公开1条,比2012年减少1条;业务工作类公开23条,增加6条,增长35.3%;工作信息类公开49条,减少23条,下降31.9%。公共服务类特别是为民服务类信息有所增加,2013年共公开公共服务信息96条,比2012年增加45条,增长88.2%,主要是“价格监测快讯”等能够即时反映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的分析预测类信息增长较快。政策法规类信息明显增加,2013年共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24条,是2012年的12倍,主要是政策文件公开数量大幅提高,其中收费政策15件,价格政策6件,监督检查政策3件。另外,2013年及时公开了涉及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的信息2条,比2012年增加2条。

(二)公开内容。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大体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工作信息,主要向群众反映我局主要工作动态,特别是关键工作和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稳价惠民举措及取得的成绩等。二是政策法规信息,年初,我们联合市住建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价费发〔2013〕21号),按程序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事后正式发文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此外,公开各类价费政策文件24个,其中价格政策文件7个,主要涉及食盐、烟叶、药品、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等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商品的价格调整,如《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3〕102号);收费政策文件14个,主要涉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如《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城住宅小区供水专项配套费标准的批复》(泰价费发〔2013〕31号);价格监督检查文件3个,主要涉及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如《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泰安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点)”评选活动的通知》(泰价整治小组〔2013〕6号)。三是公共服务信息,主要向群众提供反映商品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农产品成本调查监审信息、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综合信息等,先后公开上述为民服务信息34条,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公开形式。2013年,我局主要通过五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网站公开。一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地址为http://218.59.204.215:8105/0037/;二是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地址为http://www.tawj.gov.cn/;三是在“中华泰山网·幸福e家园”栏目公开

2.通过报刊、电视公开。一是在《中国经济导报》、《山东物价》、《山东价格信息》、《山东价格监测工作通讯》等系统内报刊上发布;二是在《齐鲁晚报·今日泰山》、《泰安日报》、《泰山晚报》和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

3.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和热点电话公开。2013年通过12358热线电话受理价格案件692起、通过12345市长热线办理群众咨询投诉119件、通过“泰安民生网”答复网民留言76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4.通过开办讲座、发放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公开。举办11“价格政策进社区”讲座,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20多个。指导督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新制作价费公示牌76块、改造60块、保留48块、取消3块。在明码标价整治活动中,共发放各类价费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任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未出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情况。从整体情况看,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去年有了明显改进,特别是在政策法规发布方面明显进步,但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来源较少,有的科室提供或发布信息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信息转化率较低,从已有材料中发掘、提炼和加工信息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三是继续做好各项常规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我局无需要特别说明事项。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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