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tazj.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段路南; 邮编:271000 ;电话:6136859;传真:6136875;电子邮箱:tazjmm@163.com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为了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市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重新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直属单位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各单位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职责,包括职能、机构设置及各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能、业务工作范围;质量技术监督主要政策、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新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开《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十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明确责任,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市质监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各类媒体、政务公开手册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使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政务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各单位在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项政务内容。二是积极实施“金质工程”,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按照泰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将认真梳理的386项行政执法职权都编制了详细的政务公开指南,在金质网上专门设立政务公开窗口向全社会进行公开。三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将办理方式、携带材料,所收费用,收费依据,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政务内容进行公开。四是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采取电视播放、报纸刊登、上墙张贴、印发明白纸等向社会公开,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宣传月、世界计量日、“政风行风热线”等时机进行各项质量技术监督政务宣传活动。五是对需要内部公开的事项,利用工作通报、情况通报、网站信息、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在内部予以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按照业务办理能进必进的原则,实现了受理、审核、数据处理、发证等环节的“一站式”办理,有效地杜绝了“体外循环”和服务对象“两头跑”的现象。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开和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政务,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情况;
市质监局2013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及应对情况;
2013年,市质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及应对情况。
2013年,市质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梳理、拓展;
(二)针对问题和不足的改进情况;
下一步加大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社会发布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信息。加强对质监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狠抓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保证公开畅通,及时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推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实施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的范畴,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