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平”(www.dong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019号;邮编:271500;电话:0538-2871618;传真:0538-2821605;电子邮箱:sddpxx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促进阳光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落脚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东平县明确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重大举措来贯彻实施,制定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配合抓的局面。按照全县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有载体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函〔2013〕31号)等文件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重点安排。
(三) 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公开政府信息8304条,全部为主动公开。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842条,政务类信息3594条,财务信息195条,人事信息48条,工作类信息2561条,公共服务类信息519条,其它类信息362条。
(二)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近年来,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改进县政府门户网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设“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投诉”等二级栏目。同时,加强居民办事和企业办事栏目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受理机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投诉联系方式、表格下载等“十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布政府信息外,充分发挥东平县网络问政平台和意见征集栏目的辅助作用,耐心细致回复网民来信,精心整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市民广场电子屏、公告栏、文件资料汇编等形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信函提交2件。依申请公开1件,其他为非本部门掌握信息。县本级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东平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2013年,东平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信息发布不及时,更新速度迟缓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强化档案馆、图书馆等查阅场所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基层延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总结,适时开展工作交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同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四)不断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及焦点问题的公开,着重抓好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管理。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