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以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建设民营林场,推进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融合发展,探索走出了一条兴林富民的林改好路子。目前全市已建立民营林场52家,总经营面积达到7万亩。
政策引导,催生民营林场。新泰市按照“走林改之路、建民营林场”的发展定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林场的意见》,明确规定凡由农户、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等非政府投资经营、经营年限达到3年以上、面积在200亩以上、并且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获得了新版《林权证》的公益林、经济林和用材林,经过申报、审核、认定,可设立为民营林场。同时规定民营林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享受三个方面的权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示范带动,兴办民营林场。新泰市在林改中积极引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公益型、以用材经济林为主的商品型、兼有防护林和用材经济林功能的混合型民营林场。注重发挥标准化民营林场的示范引领作用,筛选5个发展较好的民营林场为示范园,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技术,为民营林场发展“树样子、教法子”,让群众“比着学、照着做”。
强化扶持,培育民营林场。新泰市制定民营林场配套扶持政策,规定对集中连片新发展经济林1000亩以上的,每亩扶持100元;对于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林业龙头企业,给予30—12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于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林果专业合作社扶持5—15万元,同时规定民营林场优先享受国家林业建设项目、森林资源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流转等多项优惠政策。
创新机制,规范民营林场。新泰市将机制建设作为保障民营林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健全完善民营林场责任机制,各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民营林场签订责、权、利明晰的责任合同,在保障林权人权利的同时,明确和落实经营主体在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责任,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