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可享中部地区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5-01-29 09:10
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复函我省,同意对列入中原经济区规划的东平县等地在产业政策、项目布局及投资安排等方面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河南省全境,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的10个市和2个县(区),以及我省的聊城市、菏泽市和泰安市东平县。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支持建设郑州至济南城际铁路、菏泽新万福河航道、泰安(东平)港等一批重点项目。但规划当时没有明确我省“两市一县”与区内其他市县一样享受国家对中部地区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政策,除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外,主要体现在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同,中部地区大大高于东部地区,涉及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司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建设项目。还有些中央投资只支持中西部地区。此外,在产业政策方面,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也有差异,国家专门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我市的东平县和聊城市、菏泽市享受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后,将得到国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更大支持,相应减轻地方资金配套压力,有利于加快相关领域项目建设,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政策红利。
来源:泰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