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5〕8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
发布日期:2015-11-20 10: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精神,经研究,2015年市级第二批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其中,下放3项、调整为通过其他方式管理的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已取消的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搞变相审批,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要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2015年市级第二批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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