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5〕9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推进地...
发布日期:2015-12-11 10:5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6号),对我省史志事业发展进行了规划,明确了2016-2020年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促进和指导我市今后五年(2016-2020年)史志事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全市各级史志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推动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质量第一、修用并举。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启动准备,实现市、县(市、区)综合年鉴全覆盖,市、县(市、区)方志馆全面建成;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第二轮修志任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编修志书。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质量不断提升,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志书。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各级史志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尚未启动综合年鉴编纂的县(市、区)要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到2018年实现市、县(市、区)综合年鉴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综合部门编纂出版年鉴。加强对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提高服务能力。

  3.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建设新的载体平台,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加强方志馆(室)建设。把方志馆(室)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市、县(市、区)方志馆(室)全部建成。对已建成但面积、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方志馆(室)进行升级改造,尚未建设的要尽快立项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

  5.深化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市情研究会和各地史志学会等学术团体和方志期刊等交流平台的作用,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方志理论专家。

  6.加强史志资料收(征)集机制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健全史志资料收(征)集机制,为我市方志文化建设和史志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7.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建立为重大活动修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就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推进旧志整理工作,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发挥史志部门优势,深入挖掘和阐发泰山历史文化内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8.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境外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史志成果,增强泰山文化和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各级史志机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特别是县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把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把关心支持史志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解决好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市、各县(市、区)志承编单位要稳定修志队伍,保障修志条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细则,为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适时开展《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史志事业顺利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修志人员专业结构与年龄结构,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固定、专兼结合的修志队伍。实施新一轮修志人员培训五年规划。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分级开展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内容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建立市级史志专家库,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发挥泰安高校和专家学者较多的优势,利用购买服务、课题外包、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史志部门工作新举措、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史志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新贡献。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搞好任务分解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史志事业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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