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5〕1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18 10:4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结构,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更加完善的体育产业发展体系,促进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积极打造“泰山健身”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亿元。

  1.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市、县(市、区)体育竞赛和健身场馆设施齐全完善,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优势明显,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等产业协同发展,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将泰山国际登山比赛、泰山国际马拉松赛等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名牌赛事,各县(市、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传统品牌赛事。

  3.市场主体明显增加。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引进培育2-3家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争创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创建2-3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3-4家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环境。

  1.大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策划制作一批体育节目,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定期举办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为主的系统行业类赛事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居全省前列。

  2.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认真编制并积极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有计划地加快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级建成体育场、体育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各县(市、区)建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工程。到2025年,市级建成跳水游泳馆、网球馆等,达到承办省级综合性比赛和国际国内单项赛事的场馆标准;各县(市、区)建成体育场等,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承办市级综合性比赛和高水平单项赛事的场馆标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体育场地和健身设施更加齐全完善。坚持便民利民、多元投资、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建设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山川、河流、湖泊等资源,建设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绿道等健身场所;采取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房产、场地,建设和改造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

  3.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实行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指导体育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建设。支持各类公益性体育社会组织和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经营性健身俱乐部,不断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到2025年,市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50个、健身俱乐部达到200个,县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250个、健身俱乐部达到400个,乡(镇、街道)体育健身组织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3000个,全市健身站点比2015年翻一番。探索开展体育社会组织作用评估、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和优秀健身站点评选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俱乐部、站点制度和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计划,给予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一定补贴。

  4.深入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创新。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进体育赛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竞赛组织、安保、医疗、志愿者等服务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推进体育单项协会体制改革,非奥运项目全部实行政社脱钩、管办分离,奥运项目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研究制定脱钩后的指导服务措施;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探索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多元化改革,选择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5.加强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全市体育场馆设施数字地图,提供网上智能搜索服务;规划建设市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提供科学健身网络指导服务;探索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在线服务。

  (二)突出重点产业,优化整体结构。

  1.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业。争取每年举办1-2次高水平体育赛事,继续举办好泰安市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支持泰山国际马拉松赛、“泰山冠军”登山系列大奖赛、环泰山60公里徒步走等赛事提档升级,将泰山国际登山比赛打造成国内著名、国际知名赛事品牌。丰富竞赛组织主体,培育专业化赛事策划组织和推广运营机构,鼓励承办高水平赛事、创办特色赛事、打造品牌赛事,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赛事集群,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活跃体育赛事经济。

  2.大力发展健身服务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行行有赛事、月月有活动”,为群众健身展示、技能交流搭建平台。支持各行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体育社会组织,兴办健身俱乐部,成立体育服务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鼓励经营性体育健身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项目健身场所和技能培训、健身指导、赛事组织等服务。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3.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利用泰安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体育健身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国内知名健身休闲城市。依托徂徕山汶河景区资源,打造集球类运动、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沙地运动、公路运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休闲区;依托泰山、徂徕山、莲花山等资源,建设户外山地运动基地,开发登山竞速、徒步穿越、攀岩速降等项目;依托东平湖、天平湖、天颐湖、天泽湖等水面资源,建设水上休闲运动基地,开发垂钓、露营、摩托艇、皮划艇等项目;依托“泰山石敢当”、“燕青打擂”、“水浒好汉”等独具特色的人文历史资源,开发健身气功、传统武术、自由搏击等项目;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休闲旅游小镇,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跨界融合。

  4.大力发展场馆运营业。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鼓励发展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使用公共资金建设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5.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抓好增机扩容、网点规范、公益宣传和安全运营等工作,确保体育彩票总销量逐年提升。严格按规定使用体彩公益金,规范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分配比例,重点向公共体育领域倾斜,为体育及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6.大力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借助泰安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引进1-2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引导新泰市现有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创建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支持各县(市、区)、经济园区培育发展中小型体育企业,逐步建成各具特色的体育产业集群。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产品出口份额。

  7.大力发展康体服务业。推进体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健身场所可用于健身消费。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加强市、县(市、区)国民体质科研监测中心、监测站建设,开展学生、职工、城乡居民等人群体质免费监测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8.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发展。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高中、初中、小学三级校园足球联赛,争创全省青少年足球训练比赛基地,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丰富赛事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及时总结足球项目改革经验,促进篮球、排球等潜力项目加快发展。

  9.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综合体。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社会投融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鼓励各级整合体育场馆、赛事、运动队等资源,组建由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拓宽体育招商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完善规划布局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审核、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开工建设、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积极予以改造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四)完善税费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暖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体育中介和培训机构,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将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纳入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对体育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奖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不仅有利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而且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优化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和区域布局,促进体育产业繁荣发展。市里成立泰安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发展改革、体育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要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要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业发展水平。要认真落实体育产业与文化、服务业、健康、养老等产业享受同等优惠的政策,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泰安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2

  泰安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成 丽 副市长

  副组长:田 萌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苏有森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郝 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西德 市新闻中心主任

  赵焕柱 市直机关工会工委主任

  张卫国 市编办副主任

  董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倪庆宾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徐炳伦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 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 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增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新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 明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 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刘 媚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陈士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王 永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朝晖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调研员

  张 斌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尚庆国 市物价局调研员

  李景文 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王兴燕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万庆海 泰山管委副主任

  张爱国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书祥 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克忆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庆峰 市徂徕山景区管委主任

  单保华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路敦庆 市体育总会副主席

  张洪洲 泰安日报社总编辑

  王传宝 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石卫星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 达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爱群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青 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伟丽 团市委副书记

  刘 伟 泰山区副区长

  朱 丽 岱岳区副区长

  侯 丽 新泰市副市长

  名树伟 肥城市副市长

  柳桂敏 宁阳县副县长

  张立国 东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苏有森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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