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派出9个督导组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5-12-2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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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泰政函[2013]71号)要求,21日,市环保局成立9个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泰山景区、高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此次督查行动,根据《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了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启动情况、信息发布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其中对工业污染源、燃煤锅炉重点督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降低生产负荷、限产限排;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建筑工地停止扬尘作业,城区禁止渣土车作业,禁止大货车驶入等。
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AQI在200至300范围内)天气时,我市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时,市直有关企业、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将采取一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除尘作业。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相应级别范围,且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时,市应急办将及时解除相应应急措施。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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