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5〕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5 10:5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产”“管”并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全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地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6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的蔬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具备相应监管工作条件,村级监管员配备齐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健全完善。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应急预警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将辖区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进行经营告知的农资经营店(点)等纳入追溯范围。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监管工作体系。每个瓜菜茶食用菌种植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监管员,作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协助做好综合执法、排查隐患、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健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立“以市级专项监测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辅,县级例行监测为补充,乡(镇、街道)快速定性动态检测为基础”的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随时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建设完成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并通过省级验收,2016年6月底前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具备有效的检测能力。要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各级要加大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增加抽样数量。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800个;县(市、区)每年定性抽检数量不少于8000 个(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不少于1000个),定量抽检数量不少于600 个(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不少于100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定性检测数量不少于7200 个。

  (三)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0个。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制度,切实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搞好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确保农资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有关规定,重点排查在瓜菜、茶叶、食用菌等农作物上非法使用剧毒、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的使用农药行为。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妥善处理使用过的药瓶、药袋等,剧毒、高毒限用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容器退回经营者。

  (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有管理技术负责人、有管理制度、有生产记录、有产地准出制度、有质量认证”的“五有”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化技术推广,做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关键技术和操作规范的统一,实现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每年建设3-5个标准化基地,逐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规范《泰安市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档案记录》格式,指导基地健全包含投入品使用、关键技术、田间管理、产品收获、质量检验等内容的农产品生产管理档案,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和申报地理标志、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美誉度,培育出一批特色明显、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健全完善农业病虫害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化、物质装备现代化、防控技术集成化、防控服务社会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获得最佳的病虫害防治效果。

  (五)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落实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形成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运用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市、县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县(市、区)要开展追溯试点工作,每年建设5-8个追溯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

  (六)完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做到隐患早排查、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应对、及时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保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市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肥城市、东平县要以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体系,全力打造示范典型,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尽快推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建制创建工作。各级要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整合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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