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5〕9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5-12-25 10:5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1.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所有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完成。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其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2.调查摸底。按照“分级属地”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质监、环保、国土资源等)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调查摸底,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监管部门,并以适当形式确认公布,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调查摸底情况要做到“一县一册”,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16年1月28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要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企业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

  4.企业报告自查自改情况。企业自查自改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单位报告,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备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跟踪督查。

  (二)市、县执法检查(2016年3月)。市、县两级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迎接省执法检查(2016年4月)。省里将按行业和领域不低于50%的比例,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根据鲁政办字〔2015〕249号的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四)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及时集中汇总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执法检查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包县(市、区)、包乡镇(街道)、包企业制度,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专项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抽调专人、配强力量、集中办公,着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对基层、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做好信息调度和统计工作,每半月对检查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研判,并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即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随机对县(市、区)进行暗查暗访。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顶格问责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要搞好工作结合,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做好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的同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把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支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核实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公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名单,方便企业自觉接受检查和购买安全服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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