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3 09:28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或本机关网站“泰安阳光财政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温泉路566号;邮编:271000;电话:6220141;传真:6220074;电子邮箱:czj@taian.gov.cn)。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我局强化领导、周密组织,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着力抓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信息的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同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局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科室(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紧密衔接、配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具体工作中,立足当前,抓住根本,着力在建制度、夯基础、利长远上下功夫,我局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同时,为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快“阳光型财政”创建步伐,我局以建设“阳光财政网”为契机,研究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办法》,为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保证。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泰安日报开辟“财政政策下基层”专栏,发布了财政政策解读22篇。通过民生网答复网民问题99条,阳光财政网“公众参与”栏目答复1350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完成预决算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14]9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6号)对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5月30,市级向社会公布了市级67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单位的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市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到8月底六个县市区也均实现了公开。市本级67个部门、县(市、区)281个部门,于10月31日将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向社会公开,同时,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决算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1年起,我市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近几年来,我局每年与市国资委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国有独资企业、参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逐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了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主动地将预算提交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实现了预算审查全覆盖。

(三)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一是采购需求公开。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自2014年8月1日起推行了需求公示制度。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报告,都要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的“需求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及时调整采购需求,并做为编制采购文件的基本依据。二是采购预算公开。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2013年4月起,推行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制度。单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或者投资概算,均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一并公布。公布的政府采购预算是该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均做为无效标处理,有效控制投资规模。三是采购文件公开。2014年5月起,推行了采购文件公示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一并公开采购文件文本,为供应商提供免费下载。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名领取书面文件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四是评审过程及结果公开。2013年3月起,推行了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在采购项目定标后,对评审专家评分明细、废标原因、专家名单等内容进行公开,促使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慎用评审权,确保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更客观、更公正,有效减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的质疑投诉现象。五是合同文本公开。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自2014年8月1日起,推行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制度。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设立了“合同公示”专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首先对合同文本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2014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泰安阳光财政网主动发布信息400余条,泰安政府采购网发布各类信息2900余条,发布会计证挂失信息254条,通过官方微博(@泰安阳光财政)发布信息85条,通过泰安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平台,抓取泰安政府采购网信息并发布。

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除了在市政府和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外,使用了微博、微信等新方式,扩大了公开接受面,提升了公开的及时性。同时,我局整理了教育和文化体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社会保障类、住房保障类、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类、强农惠农类、其他等7大类104条民生政策,印制成册,发放至社区、村,做为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收到通过网站提交的依申请公开1条,经研究符合依申请公开要求,同意公开。部分数据资料在我局阳光财政网上可以查询到,告知了查询方式,部分数据资料直接提供。通过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网上系统办结,未收取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时效性还需要加强。下一步,将继续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完善公开流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随着信息公开的数量增多,整理完善各项指南和目录,以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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