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3 09:36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tafg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4017;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654;传真:0538-6991113;电子邮箱:tafagaiwei@163.com)。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保密审查,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闫恂秋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梁进涛同志为副组长,委各科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充分利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安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需要公开的信息,明确了梳理信息、编制指南、公开目录三个阶段的完成时限。按照《条例》要求,将我委信息梳理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个类别。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部门职能和业务事项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企业和市民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对具体办事项目进行了收集,加大了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经过梳理,突出了对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坚持一律公开。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突出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包括公开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干部任免奖惩、机关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等情况。二是坚持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职权;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三是突出公开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业务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等方面内容;及时公开了国家、省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进程及其处理情况,公开了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了财政资金拨付公告;公开了主要领导人工作分工、人事任免变更调整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公开数量及类别。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9余条,从内容分类看,向市委信息交流、市政府政务信息、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泰安新闻网、中华泰山网等报送信息20余条,印发《发展改革信息》33期。做好了委网站信息上传和维护管理工作,上传政务信息16篇。

(二)载体平台建设和创新情况。对泰安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升级完善,网站发布的信息更加及时丰富,功能实用性大大增强,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影响作用日趋扩大。充分利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等,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办事。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印发便民服务卡片、《政务公开指南》、《服务告知单》、《服务指南》、文件手册等便于市民查找信息。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利用问卷调查、到服务对象单位座谈、电话沟通、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定期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6件,累计答复10次,包括杨凤青申请公开位于岱岳区六郎坟村沿泰东路高铁附近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郭超等2人申请公开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村南街190号和191号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立项法律文件及相关审批材料、范正华等14人申请公开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纪英等4人申请公开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王志永申请公开《关于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资〔2010442号)文件、杨政权申请公开肥城市原计划委员会(现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两份批复文件肥计基字(1999)第78号和肥计基字(2000)第3号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对上述6件申请,对申请人王志永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申请人杨政权接到我委答复后转为行政诉讼,对其余4件申请按规定请求申请人对申请进行补正。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委未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收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对申请人杨政权诉我委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纠纷一案,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由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1225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依据《泰安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作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做到了重大信息不经党委领导集体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不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公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4年,我委下属市重点项目办、市援疆办、市工程咨询院3个事业单位,均按照事业单位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其中项目办共发《发展信息》11期,并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公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我委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十分熟悉,处理程序不够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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