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3 04:1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银监分局联系(地址:泰安市红门路49号;邮编:271000;电话:8019810;传真:8019810;电子邮箱:tayjfj@163.com)。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

(一)确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分局自身监管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限定为:对外公开银行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管统计披露信息、监管工作职责及分工、信访投诉渠道、办事制度和程序等,对内主要是公开重大监管事项、财务开支、干部人事聘任等。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分局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时编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目录及指南,适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同时,分局在一楼大厅设立宣传栏,向社会公开分局日常重要工作。

(三)理顺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是借助政务机制公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泰安银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发布在中国泰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二是依托上级平台公开。分局有效利用上级有关部门的外网公开职能,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如在内网及时更新各银行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并同步更新在银监会外网网站上,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配合做好山东银监局2014年年报的编写工作,梳理上报了分局人员架构、日常工作、监管大事记等信息,依托上级力量,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通过权威媒体公开。注重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注意与齐鲁晚报“今日泰山”、泰安日报、泰安晚报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运用媒体声音积极宣传反映银行监管的政策方针和督促银行业机构在支持“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助力地方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突破,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维护了辖区金融秩序稳定。

2、向被监管机构公开

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并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以表格的形式详细列明了行政许可项目(范围)、权限(职责)、法律依据条目、期限等材料,并将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整理制作成电子文档,供相关人员查阅;梳理完善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流程,从收文、办理到办结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了标准,提高了效率,并将行政许可的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文件汇编》形式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送;行政处罚等重大监管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2014年全年分局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170项,进行行政处罚5件次,转发各类文件和通报百余份,监管要求得到及时传达,

3、通过内网内部公开

分局高度重视内网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所有非涉密文件、会议纪要、政策法规、领导活动、各部门的工作安排、监管报告等均在内网公开。对内部局域网的有关板块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整合部分栏目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通过收集发布图片信息方便干部职工更为直观的了解分局动态;及时更新山东银监局内网网站中泰安银监分局子页面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累计上传各类信息千余条,尽可能拓宽公开内容和范围,初步建立了完整的内网信息公开体系。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分局党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任务逐一分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此外,成立了现场检查项目审查委员会、行政问责委员会,制定了相关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并配备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编订完善规范制度。为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分局组织人员充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银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泰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使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精细高效。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6月5,分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全市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网络热线直播节目,现场解答问题8个,事后书面答复办理问题68个,答复的质量和效率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同时,及时汇整办理结果,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反馈,在政风行风年度评比考核中,分局相关工作得到有关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全市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测评评议电话调查中,分局获得97.6的高分。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我分局未承担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简要情况

2014年,分局共公开14条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全市银行业运营基本态势,资产、负债、盈利变动情况。分局简介、银监会和山东银监局制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多数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分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结合。每次现场检查均向被检查机构明示现场检查纪律和举报投诉电话,进场事项备查机构提交检查监督卡,检查结束后由被查单位填写反馈意见。按照“监管行业必须监管行风”的要求,定期开展监管走访和行风评议活动,及时对被监管对象进行走访,认真听取被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促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工作作风的持续转变。

二是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分局内部坚持阳光政务、民主管理,凡涉及人才培养交流、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开支、工资福利政策、评先评优等事关每位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通过全体人员会议、发送文件、办公场所公示、局域网公示等形式公开、公布。坚持“局长接待日”活动,要求分局所有班子成员要不定期与所分管干部职工开展谈心交流,了解员工真实想法和实际困难;专门设立了“意见箱”、“局长信箱”等,及时收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员工对各项工作的关心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与加强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管政策传导力度,分局领导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银行监管政策精神和分局工作情况,及时回复政协委员关于全市银行业发展的提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将各类监管文件转发给辖区银行机构,申明监管要求。对开展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重要监管工作,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按规定定期进行公开说明。

四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分局牵头在全市建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开投诉处理方式、优化服务理念,切实尽到消费者投诉“第一责任主体”的义务。全年,分局共接到银行业消费者投诉243件次,反映的问题基本上得到及时回馈、解决。9月份,分局组织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银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及基础金融知识,获得了广大市民普遍好评。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分局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信息公开未进行收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4年度,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发生泄密、漏密的事项,分局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保密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局政务信息保密工作。此外,分局通过全体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控,实现全员、重点环节排查等方式,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的保密责任机制,将保密审查工作抓牢做透。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策职能分工,我分局为中国银监会驻泰派出机构,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有改进空间。一是随着精细化工作的深入,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内容日益增多,标准、要求更加严格,资源约束日益突出;二是社会公众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分局信息公开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工作压力显著增大,专业水平尚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一些欠缺,对社会的信息公开有时相对滞后,与新闻媒体的定期沟通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5年度,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山东银监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进一步促进监管部门、被监管机构与社会公众的相互沟通、交流,不断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和分局全体员工的知情权,促进银行业依法、合规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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