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3 04: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tazj.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段路南;  邮编:271000 ;电话:6136859;传真:6136875;电子邮箱:tazjmm@163.com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市质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质监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市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重新调整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直属单位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各单位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制定发布《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范围、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起媒体和群众关注。为此,市质监局联合《齐鲁晚报·今日泰山》对泰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主动公开一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机构设置调整后,及时在网站更新。公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132项。公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管理办法27项;公开泰安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业务受理工作流程图;公开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许可办理须知2项;公开注销部分逾期未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公告2次;公开1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业务动态46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市质监局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使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政务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各单位在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项政务内容。二是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立政务公开窗口向全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四是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采取电视播放、报纸刊登、上墙张贴、印发明白纸等向社会公开,并利用质量宣传月、世界计量日、“政风行风热线”等时机进行各项质量技术监督政务宣传活动。五是对需要内部公开的事项,利用工作通报、情况通报、网站信息、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在内部予以公开。同时,完善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将14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和初审,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工作中推行行政许可“八公开”,建立了“受理、审查、批准、证后监管”4个环节相对分离的制度,统一规范流程,明确办事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办理,确保了行政许可工作的合法、规范、高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情况;

市质监局201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其中2件按时回复;1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更改补充。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及应对情况;

2014年,市质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及应对情况。

2014年,市质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市质监局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在《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对保密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严禁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文件,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办理、考试计划、许可办理须知等内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梳理、拓展;

(二)针对问题和不足的改进情况;

进一步加大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质监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狠抓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保证公开畅通,及时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推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实施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的范畴,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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