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3 04: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20141231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tagjj.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4号;邮编:271000;电话:6278097;传真:6278609;电子邮箱:gjj6278097@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严抓工作落实。中心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考核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公开审议,确保信息安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中心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中心审查机制,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严格审议公开信息的内容,对于拿不准的政务公开事项,主动征求保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发生一起泄密案件。

四是完善公开目录,修订公开指南。中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搜集、整理、登记、确认,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增加了新的内容,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合理、规范。

五是完善基础设施,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综合服务楼面向广大干部职工推行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了大厅信息公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了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同时加强了与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络,多措并举,丰富了中心与职工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公开数量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在住建部、省住建厅、《齐鲁晚报》、《泰安日报》、《泰山晚报》、齐鲁网、泰山网等多家报刊和网络媒体发表工作通讯58篇;在《泰安日报》开辟“公积金在我身边”专栏,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19篇;编发《住房公积金信息》38期,及时上报市各大班子、相关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通过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分别主动公开信息65条。此外,中心广泛开展交流互动,认真答复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电话、“政风行风”电台网络直播互动、泰安民生网、中心门户网站等各类咨询提问共计1044条,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此外还充分利用大厅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及时公布中心信息,设置了电子查询系统,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和宣传册、明白纸,方便了职工办理业务。

(二)公开内容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对制度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非公企业扩面,新增开户单位155家,新增缴存职工4624人。落实《关于受托银行协助归集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及相关制度充分调动各受托银行协助归集积极性,同时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7.4亿元,完成计划的107%,同比增长15%。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9亿元,全市缴存单位2913个,缴存职工38万人,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2加大公积金使用力度,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一是完善提取政策,满足职工购房需要。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使用范围,出台便民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全年为43921户职工提取公积金12.2亿元,有力支持了他们改善住房需要。二是扎实开展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改善住房。完善信贷政策,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增加了“一次性冲还贷”、集体贷款、按揭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等业务,全年共为4642户职工发放贷款11.6亿元。三是利用试点城市优势,强力支持保障房建设。去年共发放保障房建设贷款资金2.33亿元,结合其他社会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的保障房建设。共建设保障房约20万平方米,解决了3000余户职工住房困难,得到住建部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四是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全力支持保障房建设。去年共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4亿元,经按保障性住房单位造价测算,共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6900平方米,为近千户困难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

3提高公积金管理控制水平,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改进完善“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管控,减少了风险点,降低了资金管理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二是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四级审批制度,所有贷款、提取等支出均需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拔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健全“支取审查委员会”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制度,重大资金使用经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三是落实监督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资金公开、透明。聘请法律顾问和社会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2.17亿元,收益率达2.29%,远高于省下达的1.5%的指标水平,名列全省前茅。

4、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完善客服中心和12329服务热线,落实服务规范,服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舆情分析运用,开通网上咨询和查询业务,增进与职工的交流互动,增强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积极打造服务平台,理顺科室和服务大厅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中心服务工作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认可,全市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电话调查测评中,取得了96.22分的优异成绩。

5、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工作提供保障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做好了市中心服务大厅的功能完善,及时增加服务设施,使设施配备更加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加快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建设,截至目前,新矿、肥矿、东平三个服务大厅已经全面建成投入使用,肥城管理部已完成装修改造,即将投入运行,宁阳管理部完成招投标,进入施工阶段,岱岳区已草签购置协议,列入今年预算,泰山区、新泰市进入前期考察,正在积极准备。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对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版本由2.0全面升级到3.0,相应的系统模块建设整体推进,中心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作效率、账务准确率均显著提高,为服务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公开形式

中心始终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对一些重要决策、重要政策、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及日常工作动态,采取各种方式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一是加强了服务大厅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了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查询机等设施的设置,同时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宣传彩页并免费印发,巩固服务大厅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二是积极拓展外媒渠道,通过各新闻媒体,对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贷款等业务情况均及时、全面进行了公开。三是通过编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强了向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管委会委员的信息上报工作。四是健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对接,及时更新完善了中心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业务”等板块内容。五是广泛开展与职工的交流互动,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认真答复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电话、“政风行风”电台网络直播互动、泰安民生网、中心门户网站的咨询提问。此外,中心各分支机构也积极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介发表信息,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平稳、均衡发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2015年工作安排

2014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增加,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创新公开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二是完善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审议,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合理、规范;三是巩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继续提高服务大厅、门户网站等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需求;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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