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企业被评为“食安山东”示范企业
发布日期:2015-04-20 10:00
浏览次数:
我市山东大宝养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被省食安办授予“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食安山东”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生产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人员与制度、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等方面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出厂产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具体事项。
我市入选的这9家企业涵盖肉食加工、酒类、乳业、休闲食品等多个品种,既有土生土长的泰安本地企业,又有外来招商引资项目。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获评企业有权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示。示范企业有效期3年,期满组织复评,不再符合示范企业标准的,予以撤销。
来源:项目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