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改煤矿安全隐患1219条
发布日期:2015-04-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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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份,我市成立6个排查组对全市33处生产矿井开展了隐患大排查活动,排查隐患1307条,已整改1219条,限期整改88条。
市煤炭管理局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隐患排查要求,隐患排查活动分企业自查自改、集中全面排查和强化整改复查三个阶段。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求“逐条报告”,坚持整改一条汇报一次,确保隐患按期销号,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
在集中全面排查阶段,各排查组按照5—10天的标准通过检查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全面彻底排查隐患1307条,排查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了基础台账,并向煤矿反馈通报了排查情况,提出具体对策建议,由煤矿负责隐患整改。强化整改复查阶段,各排查组对照隐患逐条落实整改情况,并对新隐患及时登记,保证了隐患及时消除和排查治理工作的延续性。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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