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情况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15-07-01 13:00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机关职能,积极服务“三农”,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基本情况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鲁工商个字[2008]103号)实施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迅猛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4年12月中旬,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996户,出资总额1797059.09万元,成员总数41898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2.92%、58.78%和29.21%。今年全市累计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8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9.55%,出资总额539385.17万元,成员总数8432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73.47%和38.57%。从业务范围来看,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367户(含分支机构37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2.79%;从事农产品销售的1238户(含分支机构28户),占总数的20.65%;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分别为3210户和1293户,分别占总数的53.54%和21.56%。从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和农产品贮藏的分别为15户、4户、6户,分别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0. 2%、0.067%、0.1%。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合作社为1806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0.12%。其他业务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57户(含分支机构2户),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95%。就本期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种植业879户、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合作社474户、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291户、农产品销售的290户、养殖业208户。其中,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141户。按出资方式来看,本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出资额518520.22万元,非货币出资额20864.95万元,分别占期末实有出资总额的28.85%和11.6%。其中,100—500万元的472户,500—1000万元的240户,1000万元—1亿元的153户,分别占期末实有总额的21.51%、27.49%、30.18%。按成员类别来看,合作社中农民成员8003个,非农民成员390个,企业单位成员39个,分别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的20.01%、22.43%和24.68%。本期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就各单位本期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来看,泰山区局62户、岱岳区局246户、宁阳县局193户、东平县局249户、新泰市局391户、肥城市局338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户、泰山景区分局4户,分别占各自期末实有总数的25.31%、20.72%、24%、20.18%、28.96%、31.35%、0.09%、0.125%。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一是市场主体开办呈现多元化态势。在采取“合作社+经纪人”、“市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的基础上,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采取“科研+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利用“合作社+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合作社集群发展、抱团发展、做大做强。积极破解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推行“合作社+农 村信用社”模式,帮助合作社寻求资金帮扶。这些市场主体在兴办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很有 生气和活力。这些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广大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一条龙”服务,形成了规模化生产 经营,改变了以往农民在市场中单打独斗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主动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固定办公场所, 证照齐全,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质量较高,带动能力较强,辐射范围较广,带动了当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是农民办社意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

  三是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我市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条正逐步形成,经营中获得了良好的收益,入社的农民收入高于未入社的农民。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出资额也大幅增长。2014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额539385.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8452.17万元,占期末实有出资总额的30.01%。

  四是入社成员人数增加,剩余劳力得到安置。截至今年12月中旬,全市累计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996户,入社农民成员40001人。今年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89户,入社农民成员8432人(含农民成员8003人、非农民成员390人、企业单位成员39人)目前,我市农村仍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使更多的农民有了用武之地,或种地、或养殖、或根据特长搞采购、加工、运输、销售等,减少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于多样,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无论是带动能力,还是内部管理,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领导措施,都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在带动能力方面,主要问题是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相对较弱。在全市59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资总额最高的20亿元人民币。其中100- 500万的有2194户,占总数的36.59%;500万-1000万的有873户,占总数的14.56%;1000万元-1亿元的有507户,占总数的8.46%。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大多数合作社不仅不能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而且连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许多合作社仅限于一个村组内,分散经营, 各自为战。合作社的产品比较单一,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较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附加值高的农产品。

  二是内部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目 前大部分合作社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职能作用在日常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社 员出资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实行社务公开,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但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仅仅停留在“应付”注册登记上,既没有建立规范 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没有按照规定建立成员账户,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多数合作社自注册成立以来就没有开过社员大会,既没有形成社员民主 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也未形成真正的风险防控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更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 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有少量股份,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导致合作关系的不稳定、合作社的影响带动力 不强。

  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出资行为存在隐患。与公司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行为易形成隐患。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原先无年检监督制度,违法除吊销执照以外无其他处罚依据,因此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约束力较弱。

  四是合作社内部人员素质亟待提升。人 才特别是专业管理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从实际情况看,相当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是村级组织的干部,由书记或者村长兼任,出 现了所谓的干部化倾向。从历史来看,这种现象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发展,能够当选村干部的一般来说都是村里的能人或者富人,有 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长远发展角度分析,干部化带来的弊端将会越来越明显。培育具有市场经营意识,懂得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 求,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是这个行业发展水平的标志。

  五是国家配套的政策措施有待落实。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工作,2014年 国家一号文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 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这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鼓励发展加工流通,支持农民走向产业化经营路子”等一系 列论述很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须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来抓,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首先,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才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的关键。政府应积极协调驻泰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措施,破解其贷款瓶颈,促进其健康发展。

  其次,强化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化建设。培 育一批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能代表泰安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示范性合作社。凡是重点扶持的合作社,都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真正办成农民自己 的合作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理顺职责,形成科学的治理结构。建立重大决策民主化机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合作社应该按照 财政部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着力抓好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扩 大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规模,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按照法律规定,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不管合作社规模大小,社员数量多少,都必须 设立理事长。理事长事实上就是合作社的负责人、带头人。一个合作社质量优劣,运行结果如何与理事长的能力胜任密切相关。所以,抓好理事长的培训至关重要。 一是抓重点,首先抓好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部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其次,是抓好全员培训,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到专 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这方面,泰安有自己的优势。山东农业大学设学于泰山脚下,是集科研、教学、培训、实践指导与对外交流于一身的全国知名农林院校,是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资源,积极对接农大等科研院所,搞好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实 践证明,建立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能有效解决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进入市场难等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发 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在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 上,围绕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办好一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引导、扶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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