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5〕5号 泰政发第【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5-08-05 发文日期 2015-08-05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15〕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5 09: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 

  (一)接收安置对象。

  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安排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29条规定,201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4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一)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定安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时下达安置计划。严格按照安置计划公开组织考试考核,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由用人单位择优招录。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安排安置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与其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合理确定工资福利,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安置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大力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把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培训”的要求,依托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实用就业技能培训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知晓率100%。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实现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加强教学管理,针对退役士兵特点,科学制定教学大纲,搞好教学培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参训退役士兵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委托社会公益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培训具体事务的新模式,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

  (三)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各项经济补助政策。一是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规定,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5年8月1日前要将经济补助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两区负责发放。二是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把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属市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其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义务兵补助金的15%、10%、5%(按最高一项等级标准计发,不重复发放)。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按市直标准发放。各县(市、区)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士官以上、初级士官以下退役士兵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1.5倍左右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四是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向其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大力扶持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抓好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以上驻泰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定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安置等的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用人计划及相关信息的共享、协调机制。完善和规范“三公开一监督”的阳光安置办法,采取档案考核、文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安置。对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一律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及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区),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县(市、区)。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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