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5〕7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5 10: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5〕1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在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要求

  本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确保足额拨付、按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宣传、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规范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主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一步壮大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增强依法普查力度。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普查程序、确保普查质量。严格限定普查目的,对普查取得的一切资料,不得作为普查对象任何考核、奖惩的依据。严格遵守保密条例,对普查对象不易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严格数据发布,普查数据必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后予以发布,严格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与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及时公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营造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的良好环境。

  附件: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附件: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桂萍 副市长

  副组长:王耀辉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葛宝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广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海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毕 成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亓利群 市统计局局长

  万传友 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队长

  成 员:边永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建全 市政府调研室主任

  刘兴成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董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灿武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刘增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鹿润洪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李京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张伟英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郝金荣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传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季 中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邢介斌 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训茂 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龚敬东 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主任

  丰绪同 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郝金荣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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