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5〕9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2 10: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推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范围

  参保登记范围为具有泰安户籍的人员和非泰安户籍但在泰安参保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单位类型、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1)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附件2)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信息数据库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数据库、民政部门公民死亡信息数据库、教育部门学生信息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采用区分录入、入户调查、数据整理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市泰安户籍人员参保情况、未参保情况和非泰安户籍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比对、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二)数据管理。

  1.数据比对。通过对泰安辖区内人员的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公民死亡信息、学生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形成全市户籍人员参保登记的基础信息数据。

  2.区分录入。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区分出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均有记录、无社保信息记录但有户籍信息记录和社保信息有记录但无户籍信息记录的三类人员,分别建立信息数据库。

  3.入户调查。对具有泰安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由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根据《全民参保登记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确保登记数据完整、准确,并将核实的信息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4.数据上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有社保信息记录但无户籍信息记录的人员(分为省内和省外)上传至省。

  5.动态管理。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完成后,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实现登记对象登记信息的实时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2015年12月)。根据全民参保登记内容,按照社会保险基础数据标准,开发市级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

  (二)数据整理(2016年1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库和城镇职工社保数据库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形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库。

  (三)获取部门相关工作数据信息(2016年2月)。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按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获取的相关部门信息进行完善、整理,确保数据符合比对要求。

  (四)信息比对分类入库(2016年3月)。将公安户籍信息与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按照分类标准,建立参保人员登记信息数据库、外省市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未参保人员登记信息数据库。对信息错误或项目不全人员单独建库。

  (五)确定入户核对登记调查对象(2016年3月)。将未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错误数据库人员确定为入户核对登记调查对象,按公安户籍情况分解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家庭户。

  (六)入户核对登记调查(2016年4月-6月)。根据需核对调查的《全民参保登记表》、《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信息错误人员核对表》,由村(社区)入户登记员逐户逐人核对调查,并将核实信息报乡(镇、街道)。

  (七)核对信息登记入库(2016年7月-9月)。乡(镇、街道)将核对后的《全民参保登记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相关信息录入到全民参保数据库。将核对完成的《信息错误人员核对表》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比对后登记入库。

  (八)总结评估(2016年10月)。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形成的各类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整体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努力打造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里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户籍信息与社保信息的比对整理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和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录入、整理、核对和上传工作,做好全市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动态更新工作。公安部门依托“金盾工程”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人口信息核查服务系统,提供以接口调用和核查比对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共享服务。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死亡人员信息。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学生群体的宣传组织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经费保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信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室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公交、出租、客运等交通工具上移动媒体的广告发布。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协助做好市内银行网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负责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等环节,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民参保登记表》

  2.《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

  3.《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图》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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