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6〕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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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54处),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另行公布。
附件:泰安市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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