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6〕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
发布日期:2016-02-22 14:5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精神,经研究,2016年市级第一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其他权利1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28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已取消的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搞变相审批,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要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市级对应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目录

  2.承接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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