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04 16:46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教育局www.tae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教育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7001;邮编:271000;电话:6991561;传真:6991414;电子邮箱:ta7003@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泰信办法〔2015〕6号)等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公开时限、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事前严格保密审查、事后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突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切实保障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市教育局认真研究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大力宣传今年以来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两规三禁”收费政策等。通过网站、媒体等载体,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泰安教育政务微博和泰安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在教育门户网站设置便民问答专栏等方式,增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初中学业考试和高考信息的公开,对考试和招生有关政策、录取情况等及时通过网站、宣传栏、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对全市31个普通高中学校校区的34680个招生计划、19所职业院校的26820个计划和各初中学校的19537个指标生计划分配情况进行公开,并把6个县市区考生的成绩以“一分一段表”形式呈现,方便报考适合的学校。在学校、乡镇、县市区、市级等不同层次对中考中少数民族、农村独生子女、航模竞赛一等奖等19318名加分类特殊考生进行了公示,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数量。2015年度,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信息3766条,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517条,局网站主动公开1186条,局政务微博@泰安教育公布817条,微信公众平台泰安教育公布617条,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6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56条,工作信息275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40条,公共服务类信息470条,其他113条。

(二)公开类别和内容。一是组织机构方面,主动公开了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分工、科室主要职能等31二是政策文件方面,主动公开了招生考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学校收费等文件,如《泰安市教育局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泰教发〔2015〕18号)、《泰安市教育局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泰教发〔2015〕21号)、《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泰政办字〔2015〕77号)等250条,《关于印发<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15〕2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教发〔2015〕8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教发〔2015〕85号)等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6条。三是工作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评优树先、教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语言文字、校园安全等重大教育事项,如《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5〕62号)、《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泰教办发〔2015〕57号)、《我市1人被聘为全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我市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中位居全国第一》《“2015汉语桥—美国校长访华之旅”代表团访问泰安》等2130四是公共服务方面,主动公开了培训讲座、家庭教育、教师招考等教育惠民服务,如《“爱的印记·乐善全城”2015中国泰山教育公益嘉年华活动邀您参加!》《泰山公益大讲堂信息发布》等470条。五是宣传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全市教育一年来的亮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各类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等,如《“文火之功”成就跨越式发展——山东泰安学前教育发展采访纪行》、《山东泰安:村里娃也上了云端》等626条。

(三)载体平台建设和创新情况。市教育局加强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投入专门人力,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快了教育政务信息化步伐。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利用政府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二是对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增加了文件通知、科室函件、便民问答等新版块,为公众通过网络办事提供更多信息服务。三是加强@泰安教育政务微博和泰安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教育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加强泰安市教育云平台建设,为全市广大师生及家长提供了一个方便的交流平台,促进了共同提高与进步。五是利用泰安电视台科教频道,让社会公众了解教育方面的大政方针和惠民利民政策措施。六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告栏、文件资料汇编等形式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市教育局按照统一要求,修订编制了《泰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泰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细则、流程等相关制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市教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网络申请。其中,1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1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信息范围,市教育局分别向申请人出具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2件申请事项均按期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市教育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市教育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15年,市教育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市教育局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并通过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度监察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直属的9所市直学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9所市直学校均能及时主动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及时在单位网站、泰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更加及时、全面、准确;二是缺少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建设和渠道完善;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2016年,市教育局将围绕重点工作,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教育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二)须填写的统计表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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