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09:3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ah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邮编:271000 ;电话:0538-8229846 ;传真:0538-8290632 ;电子邮箱:thfx9846@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泰安市环境保护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办法》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回应公众关切、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2015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泰安市环保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规范展开,泰安市环保局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在前期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完善了《泰安市环保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泰安市环保局舆情收集和回应制度》、《泰安市环保局政策解读制度》、《泰安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良性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政策解读情况。在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组织专家及时进行解读和阐释。2015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6篇。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强化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建设,对涉及环保热点问题的舆情信息密切关注,按照早发现、早处理、早应对的原则,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站热点回应栏目、微信微博、媒体采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积极正面引导。2015年,全局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共回应社会关切300余件,其中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环保新闻发布会3次,自主召开环保专题新闻发布会3次。 
     (三)互动交流情况。泰安市环保局充分利用新媒体做好双微管理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与广大群众搞好互动交流。2015年,通过“@泰安环境回复微博留言78条,“@泰安环境”微博粉丝量已增长至4万多,微博发稿量700余条。 信访科通过网站回应网上举报投诉200余条。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与广大网友开展互动交流1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计划;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公布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市环保局制定了《泰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做为信息公开重点,制定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将任务层层分解,并规定了公开的日期和时限。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

    在“泰安环境”门户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档目,方便公众查询。由局法宣科牵头,将信息公开工作逐层分解,确保每项信息都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并要求各业务科室及时公开或更新重点领域环境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成效或效果;

    1、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根据要求,市环保局在“泰安环境”网站设立了“空气质量预警”、“空气质量发布”栏目,实时公开空气质量数据,方便群众查询。联合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动机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对广大市民发出友情提示,2015年共发布6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每半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排名情况在微博上进行公开。在“泰安环境”门户网站设立了“水质情况发布”实时公布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并每季度对水源地及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等信息进行公开。

    2、行政收费、执法情况公开。将市环保局各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公开,将排污费收费情况按要求每季度都进行公示。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情况,2015年公开监察执法工作信息7条,公开行政违法处罚相关信息22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信息公开要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公开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项目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的程序,实行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更好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查询和了解。2015年共公开环评信息194条,保证了环评信息的主动及时全面公开。

4、公开污染物减排、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等信息。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按要求以简报和网站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蓝天工程”指挥部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

5、公开重点污染企业信息。主动公开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和信息,并及时更新。每季度发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2015年共发布监督性监测结果通告10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约1265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31条、公共查阅点公开11条、微信微博公开723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公开12条,占0.95%;政策法规类公开30条,占2.37%;规划计划类公开26条,占2.05%;业务工作类公开1039条,占82.13%;统计数据类公开52条,占4.11% ;其它公开106条,占8.38%。其中,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数量占90%以上。

(二)公开类别和内容。

1、机构编制情况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定规定”,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落实到位,及时更新领导信息、机构编制变动等情况。

2、“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严格依法公开“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

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决定、项目验收审批决定、辐射项目安全许可证受理情况、辐射项目环评许可等信息在网站上及时公开,保证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项目信息的知情权。

4、收费、执法情况公开:将我局各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公开。如:将排污费收费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和案件执行情况按月份定期公布。

5、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每月公开一次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办结情况,每月都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6、便民服务事项公开:将各项便民服务事项、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政务公开栏和环保网并重,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信息公开材料11份,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宣传力度,将环保业务工作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一是在新浪网、腾讯网开通了“泰安环境”政务微博,并进行了“V”认证,围绕舆论热点问题,积极与网民进行沟通,化解矛盾、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倾听民意、与民互动交流。二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相关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团员进行开展开展环保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环保咨询及投诉服务台,认真解答群众关注的环保问题,接受群众对周边环境问题的咨询,举办环保科普图片展,向群众发放环保布袋、环保宣传手册及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环保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2015年市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包括网络申请8件、信函申请2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答复的4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3件、告知作出更正补充的1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中,10件申请案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描述。

信息公开中主要涉及重点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管理和验收等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没有产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2015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二)2015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泰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泰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市环保系统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每季度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监督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良性轨道。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填报有关工作的指导、上报,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泰安市环保监测站、泰安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均按要求认真填报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基本做到了信息公开不留死角。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5年,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重点工作在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需进一步整理细化。

(二)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改进措施;

一是在新形势下利用好新媒体,进一步完善微博、微信,充分利用好双微的传播度广、及时性强的特点,主动回应广大群众的呼声。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严格的信息公开规范,明确公开流程,严格依规范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2016年,市环保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每半年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一次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市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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