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09:39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科技在线www.tak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7002室;邮编:271000;电话:6991307;传真:6991187;电子邮箱:takjxc@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本局坚持把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创新无止境,服务零距离”科技服务品牌创建之中,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健全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庆云任组长,副局长陈士昌、副调研员陈吉霞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和直属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为成员,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充实和完善。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本局着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科室在公文等政府信息制作的源头,即根据信息的内容,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继续依托“泰安科技在线”等网站作好信息公开的同时,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本局以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权威。制定了《泰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印发了《泰安市科技局关于建立舆情收集与回应机制的通知》,加强局系统舆情收集与回应能力建设。出台了《泰安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本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职责以及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发布内容、发布形式、有关纪律和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本局对2015年制定的《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政策解读,将这些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内容以及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对社会进行了解释说明。组织参加了“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网络热线”节目,介绍全市科技工作新进展、新情况,听取公众对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回应社会关切,现场答复了12个问题,其余16个问题也都及时进行了线下答复。正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及时发布有关科技工作信息,为公众和网友提供了更为便捷和直接的沟通渠道。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行政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有关政策文件的公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泰安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帮助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有关科技管理政策,监督规范政策执行行为。

二是主动公开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2015年初,将市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进行了主动公开,其中涉及市科技局全部35项行政权力,以及每项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前置条件、承办机构等信息,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力的透明运作。下半年,市科技局责任清单报批后,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科技项目立项及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局按照“全程覆盖、环节公开”的原则,将群众关心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管理等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全社会进行公开,着力打造“阳光科技”。

一是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内容。在组织项目申报前,面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中主动公开了包括“申报条件、支持方向与重点、申报依据、审批数量和支持、申报步骤、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限”等内容,增加了科技项目申报环节的透明度。

二是公开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结束三日内,公示评审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科技项目评审环节的透明度。

三是公开拟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出来后15个工作日之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加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决策环节的透明度。

四是公开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2015年11月份,向社会主动公示了市本级全年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增加了经费管理的透明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局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科技工作稿件70余篇,其中大众日报分别以《科技特派员解难题促发展》、《科技金融“联姻”为企业注入“活水”》等为题,以点带面的报道了我市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科技工作新闻20余条,其中山东卫视“新闻联播”栏目对我市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各级政府网站发布科技工作信息300余条,其中部分信息被新华网、人民网等综合门户网站转载;在市级以上政务信息刊发工作稿件20余篇,其中《泰安市创新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泰安市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泰安市探索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泰安市着力打造矿山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泰安市集聚资源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泰安市构建四大体系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等被省政务信息采用。

(二)相关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扎实推进本局官方网站改版升级,优化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管理的网上工作流程,并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和创新人才服务网的建设工作,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公共研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网上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服务网建设工作,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通过完善科技网络服务平台,改进科技管理手段,架起政府与服务对象、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主体与创新人才之间的网络桥梁,着力打造阳光科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本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本局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本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泰山科学技术研究院、泰安市知识产权局、泰安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均建设了各自的工作网站,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分别在相应业务范围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收集和发布。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增强科技工作信息的时效性。

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大行政权力运行、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经费、财政预决算等信息的发布,主动公开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强化政策解读,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局网站功能,发挥政务微博和微信的作用,扩大信息受众面,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方便民众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切实做好与民众互动交流工作。

四是加强培训熟悉业务。积极参加市里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有重点的参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我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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