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价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01: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物价局”(www.taw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府大楼B4040房间;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720;传真:0538-6991121;电子邮箱:ta12358@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物价局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全面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保障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和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两大重点任务作为切入点,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较好地保障了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信息和物价部门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市物价局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科(局、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法规科承担具体职能,明确2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分别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交流,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把关、责任科室组织协调、成员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抓细抓常。

(二)制度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泰安市物价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基本形成了集主动公开、保密审核、发布协调、考核奖惩等在内的长效制度体系,实现了工作全程有依据、有规范、有标准,从制度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行。为加强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从内容要求、职责分工、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保证博文发布及时、规范、真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是价格改革的关键年,我局把重大价格政策解读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作为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深入解读重大价格政策。针对泰安市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出台、泰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改革、泰城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和泰城居民用水价格改革等重大价格政策和改革事项起草解读材料,对相关政策背景、出台依据、主要目的和意义等作了详细介绍,并在市政府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公开。二是及时回应热点价格问题。完成价格举报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互通,12358价格举报处理平台运行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先后妥善处理了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餐饮企业节日期间随意涨价等一批社会热点问题,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2871件,通过12345热线电话、“泰安民生网”问政平台、@泰安阳光物价政务微博回应各类咨询522件,群众满意率均接近100%。三是全面加强与民互动交流。召开“泰安·价格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电视台、泰安日报社等媒体记者对活动作专题报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泰城居民用气、供热、用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会前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报刊发布听证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邀请消费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加听证,3场听证会共邀请听证参加人60人,其中消费表30人、旁听9人、媒体记者近40人,充分听取、记录各位代表意见建议并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提报市政府进行研究,现场播发会议实况,让社会各界第一时间了解有关信息;会后联合中华泰山网就群众普遍关心的供暖、用气和用水问题作专题访谈,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负责人走进“最泰安”全媒体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现场解答问题20余个,事后回复近20个。另外,对听证会上各位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在本单位网站对外公开,让各位参加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有关建议采纳或未予采纳的原因。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力度。一是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泰安市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确认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5项,对每一事项的类别、实施对象、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收费标准和前置条件等按法律法规作出界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化明码标价工作。对各领域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针对治理难、易反复的个别重点行业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落实到位;将出租车行业和专业市场纳入治理范围,分别制定行业标准,截至目前,整治工作已在全市16个行业全面铺开;组织开展“全市明码标价示范店(街)创建活动”、“规范出租车行业明码标价行动”等系列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重点信息公开。对本单位2015年度立案查办的6起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情况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对象、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论等;将本单位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情况按要求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15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综合运用各级各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679条,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2条,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42条,通过腾讯政务微博发布(转发)信息624条,通过新浪政务微博发布(转发)信息352条,编发各类工作简讯简报69期,在主要报刊发表署名文章100余篇。另外,联合两区物价部门印发便民服务手册1万余册。

(二)公开类别和内容。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三大类,一是政策文件类信息75条,包括价格管理类文件24个,主要涉及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水电气暖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如《关于泰安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52号)、《关于调整泰城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54号)、《关于调整泰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65号)等;收费管理类文件49个,主要涉及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如《关于二手车交易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5〕50号)、《关于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5〕75号)等;其他类文件2个,主要涉及对政府定价范围以外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以及业务指导政策,如《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价认发〔2015〕56号)等。二是工作动态类信息7条,主要涉及本单位重大工作新闻等政务类信息,如“全市明码实价商铺示范店授牌仪式隆重举行”等。三是便民服务类信息260条,主要涉及农副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市场价格运行状况等信息,如“入秋以来我市蔬菜价格稳中下降”、“2015年特色农产品(大蒜)生产成本及收益调查报告”等。

(三)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一是“泰安·价格通”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内设“生活消费、医药信息、房产信息、旅游泊车、公共事业、供求资讯”六大板块,涵盖吃、住、行、医、娱五大领域面向社会提供8大类、30多万种商品和2万种药品价格信息,实现了农副产品和超市商品价格的实时显示、查询和比价,实现了医院医疗项目和药店药品价格的实时浏览和查询,实现了停车场收费价格信息和旅游景点价格的实时展示,实现了公共事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实时公示。二是“泰安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全面改版。重新制作单位门户网站,增设“信息公开”、“互动专区”和“便民服务”三个板块,“信息公开”下设“公开报告”等8个子栏目,全面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互动专区”新设“调查征集”栏目,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便民服务”新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查询”、“每日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查询”等栏目,方便群众查阅。三是“@泰安阳光物价”新浪微博上线运行注册开通官方认证新浪微博,实时对外发布各类信息,全年共发布价费政策信息87条、便民服务信息265条,澄清不实言论1次,回复群众留言23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申请数量。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1起。

(二)答复情况。申请人刘国强请求公开新泰市热力公司收取阁楼暖气费相关政策依据,由于具体收费政策由新泰市物价局制定实施,不属于本单位公开信息,我局依据有关规定转交新泰市物价局负责办理,并向申请人递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泰价收〔2015〕第1号)和《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泰价非告〔2015〕第1号),将信息所属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和政策依据详细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各项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一是严格工作程序,重新修订《泰安市物价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将保密审查落实到从信息生成到发布全过程,信息生成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息发布人员四道关口层层审核把关,对存有疑义的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商定公开内容和范围,最大限度确保所公开信息准确合规;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综合法规科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密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人员是否签字确认等情况,对违规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关人员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任何事故。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将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求各单位明确负责人和信息员,主动做好信息公开。2014年,我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58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序、有力、有效,但与政策规定和群众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同志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对有关政策不够熟悉、操作程序不够规范,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要继续完善;二是信息公开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与社区、农村等基层信息公开相适应的工作手段还比较少,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对口信息服务的手段和方式还比较落后;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挖深,个别科室存在怕麻烦、不愿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另外,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比较薄弱,不能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需要。

(二)今后改进的方向和重点。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掌握业务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系统内培训,切实提高承办人员业务素养。二是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内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将工作量化到岗、责任具体到人,争取将信息公开评价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综合考核体系,让全体人员有压力有动力做好信息公开。三是夯实公开渠道。抓好对现有公开平台的使用效率,特别是泰安价格通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的更新维护,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争取纳入更多涉价领域,提高数据容量,探索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功能拓展和服务延伸,为群众生活提供更优服务,同时进一步提高新媒体使用水平,研究开通官方微信,落实专人搞好日常维护管理,提高信息推送和发布质量。四是做好日常管理。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定期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审查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抓好重大政策性信息解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5年我局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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