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宁阳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01: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 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邮编:271400;电话:0538 6345816 ;传真:0538 5621785;电子邮箱:5611166@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我县按照泰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统计数据看, 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产业园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发布,主动公开数量11304余条,并在微信微博中更新内容700余条。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出稳固推进、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扬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表现,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进作风、转变职能,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县委统一领导、县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政府分工县长为副组长,组织、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物价、保密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从而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审核备案、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及时准确更新,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监督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更新,并按照统一要求,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四)严格督促检查

我县先后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和网站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了各单位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程序、公开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及内容,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使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2015年度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我考核,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内容,并按照要求认真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全年“县长信箱”共处理各类信件228封,便民咨询105条;办理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件40件。在“中京新城魅力宁阳”微博、微信中,回复网友咨询364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2015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完善网站管理制度,丰富网站栏目内容,加强互动交流等工作。网站共设置了走进宁阳、乡镇动态、部门动态、公示公告、政务之窗、县长信箱、互动交流、乡镇部门导航、公众服务(服务市民、服务企业、服务三农)等政务类栏目,充分利用这些栏目发布信息,为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全面、更有效的信息公开服务,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逐步建立在网上直接与公众交互的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做到了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特别是公布了40个单位的办事指南、75个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公开承诺,230条涉及惠民、惠农、惠企、惠商的政策法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设立县工程专项专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和平台,使社会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得以有效开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县本级和41个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由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各自公开,将政府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标志着县级政府信息公开迈出了较大步伐,必将对降低行政费用、预防腐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发挥重要作用。

2、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局、县图书馆、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设立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查询,实时更新办事结果,方便公众查阅。

3、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通过开设网上专栏、刊登公开动态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2015年,对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员和分管领导进行了2次专业培训,重点培训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网站建设等内容。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我县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信息、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府公文、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要会议、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应急处理、便民服务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方面。

截止月31日,县政府网站内容更新2243篇次,其中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财务信息类共计423篇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466条;宁阳要闻412条,媒体看宁阳79条,乡镇动态、部门动态462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信息在“中国宁阳”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各单位网站,建设了“中京新城魅力宁阳”微博、微信予以公开,并采用公开栏、办事大厅、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点、面全覆盖,较好地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15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加强,个别部门单位工作力量及设备配备较为薄弱,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形式较为单一等方面。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公开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在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要按照“稳妥推进、积极应对”的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规范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三是抓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与逐步完善其他公开形式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推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在充分应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条例》规定的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形式在全县内进行通报。五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大对公开信息的梳理、整理和信息更新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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