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已经实施了20余年的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也将正式收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直接涉及泰安市2.7万户纳税人,是前期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2.4倍,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扩大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营改增全面扩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税收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将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除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外,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进一步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泰安市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将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逐步纳入试点范围,逐步覆盖了“3+7”个行业。期间,在市委、市政府主导下,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新旧税制顺利转换,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截至目前,原有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实现增值税税款7.2亿元,较改革前总体减少10.95亿元,其中直接减税1.84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抵扣9.11亿元,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
目前全市营改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以有效应对、提前化解纳税人数量剧增带来的压力,力争打通营改增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全面实现营改增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干部职工把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发挥敢当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