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16〕14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3-04 | 发文日期 | 2016-03-0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市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更好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从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和方式。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按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样本量约2万户、6万人左右,调查范围覆盖各县(市、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现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采取由调查员使用电子设备直接入户调查和互联网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工作出行等情况。
调查频率为每年进行1次,逢“0”、“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调查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时间为11月1-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调查频率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里成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同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信息数据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制定落实保证调查数据质量的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评估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筹措与落实;相关媒体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工作开展。调查所需工具设备、硬件设施等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市级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及业务培训费等,各县(市、区)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及业务培训费、调查员补助费等。各级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数据严格限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和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