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09 09: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tamzzj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市政大楼B2017;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990;传真:0538——6991990;电子邮箱:tamzj@sina.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年,民族宗教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两个重点,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修订完善了公开指南,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2015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在我局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民族宗教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分工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1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为使我局信息建设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实际及时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审签单设公开属性栏,并标注公开属性。在工作执行上,民族宗教局能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信息公开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前严格进行了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1.民族政策方面。重点回应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更改民族成份的程序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新规定解读;哪些企业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确定民族定点生产企业的申请程序;出版物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应遵守的规定和涉及少数民族广告的有关规定等内容。

2.宗教政策方面。重点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备案、宗教性培训备案、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回应、解读。

(二)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情况

9月9,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平带领相关分工局长、科室负责人走进泰安电视台泰山网直播间,做客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网络热线,就网友关心的少数民族分布情况、民族成分变更、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清真食品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等问题都现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32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19条。

(二)公开类别和内容。公开了“民宗字”文件8件,“民宗党字”文件6件,分别是:《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宗教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泰民宗字〔2015〕1号)、《关于对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泰民宗字〔2015〕5号)、《关于上报“吃放心水、润民族情”工程项目的通知》(泰民宗字〔2015〕8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宗教局全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方案》(泰民宗字〔2015〕9号)、《关于实施2015年度民族村“吃放心水、润民族情的通知》(泰民宗字〔2015〕13号)、《关于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泰民宗字〔2015〕15号)、《关于开展民族工作调研的通知》(泰民宗字〔2015〕16号)、《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泰民宗字〔2015〕17号)和《关于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方案》(泰民宗党字〔2015〕3号)、《关于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泰民宗党字〔2015〕4号)、《关于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泰民宗党字〔2015〕7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方案》(泰民宗党字〔2015〕10号)、《市民宗局机关党支部“五化五星”服务型方案》(泰民宗党字〔2015〕11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集中学习研讨方案》(泰民宗党字〔2015〕12号)。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情况。为达到网站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目标,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政府信息考核评价机制,并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2015年,我局新开通了民族宗教微信和微博,并通过泰安电视台、泰安广播电台、泰安日报、泰山晚报等新闻媒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咨询电话、热线电话等通讯媒体,通过工作简报、文件汇编、明白纸、服务卡、宣传手册、便民手册、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开栏、公告栏、公示牌、广告牌、展板、横幅、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形式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民族宗教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一律填写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表,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再在网站上发布。加强保密技术管理,定期自查,把应主动公开的坚持予以公开,应保密的坚决用制度严格把好保密关。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经常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对不符合公开工作规范的科室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更有效地向公众提供各种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局领导经常查看网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浏览查看,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出建议和意见。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民族宗教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

2016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把市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栏,并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附件:1.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5年市级部门制发文件公开情况统计表

      3.2015年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情况统计表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统计表

 

 

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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