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泰山安全网”(www.ta-safet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C7009;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585;传真:0538-6991585;电子邮箱:ajjoffice@126.com)。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为贯彻《条例》、《办法》和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泰信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市安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将调整后的领导班子成员上网进行公开。2015年市安监局着力推进和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严格局内部政府信息上网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专业培训,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安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抓在手上,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报中,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直名列前茅。
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围绕信息发布、公开程序、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定完善了市安监局信息公开制度,把执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作为信息公开的必经程序。同时,完善了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等相关规范。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新闻发言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完善了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须经领导签批后上网公开。完善奖惩制度,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违反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及时修订了《泰安市安监局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支队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半年一考核,并及时通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目前,市安监局没有发布解读文件。针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市安监局通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网络直播或公开电话等形式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及时回应。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19号)精神,局党组研究确定了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建立了《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监控联动制度》、《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提示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完善了信息公开栏目,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全面公开本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信息,东平县山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9•30”事故发生后,及时公布,并于事故调查结束后将《东平县山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9.30”较大水解釜爆裂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公布。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排查确认的15处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下达督办指令,限期整改。针对市内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以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形式下达给事故所在县市区,针对省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给我市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及时整改落实。三是针对灾害性天气,在市局网站及时公布灾害性天气和重要天气预报,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包括防雪灾、防冻害、防雷电、防暴雨等自然灾害。四是制定了《泰安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先后曝光非法违法企业信息16条。为保证今年“9·3”阅兵期间安全稳定,责成6个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对辖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排查,有关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市政府,排查出的22处隐患均得到有效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共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39万项,打击治理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16.4万起。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公开数量。2015年度市安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68条。其中以公开发布的形式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5 条,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59条,在局门户网站“泰山安全网”发布信息440条,包括以《安全生产简报》形式公开信息8条,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主流媒体公开信息25篇,涉及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数量1条。
(二)公开类别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包括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等制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泰安发[2015]1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泰安办函字〔2015〕7号)。还有市安监局的一些工作动态,包括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等。
(三)载体平台建设和创新情况。在局门户网站“泰山安全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受理机构和人员情况、不涉密的通知、通报以及工作动态、服务信息等,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群众需求,丰富公开载体,努力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开通了新浪政务微博和腾讯政务微博,通过官方微博定期定量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安全生产工作。
从2013年开始启动了“安如泰山”文化品牌下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建设工作,12个子体系中,安全发展目标、安全效能评价等5个子体系已初步建设完成。同时投资1200万元,启动实施了集综合监管、政务管理和应急指挥于一体,涵盖隐患排查治理等18项功能,贯通市、县、乡、企业四级的“智慧安监”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和“智慧安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被省安监局列为省安全生产科技实施项目,并申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实施项目。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5年,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局实行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进行整理,经领导签批后,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泰山安全网统一上网公开。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违反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目前没有所属事业单位。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在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公开程序审查严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载体建设和创新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查找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的规范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2016年,安全生产已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是最大的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体现了对人民群众负责,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立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
1、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紧扣民众对安全生产关注的各项问题,结合安全生产监管重点,依托传统媒体,借助新兴网络媒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2、加强人员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充实精干力量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严格落实省政府22号文件和市政府32号文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19号)要求,重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加大事故处置信息以及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对于事故调查报告,由只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公开逐步扩大到向社会公开,事故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内容安监部门将根据职责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