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09 09:20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阳光财政网”(www.tac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温泉路566号;邮编:271000;电话:6220141;传真:6220074;电子邮箱:czj@taian.gov.cn)。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我局强化领导、周密组织,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着力抓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同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局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科室(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紧密衔接、配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具体工作中,立足当前,抓住根本,着力在建制度、夯基础、利长远上下功夫,我局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同时,为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快“阳光型财政”创建步伐,我局以建设“阳光财政网”为契机,研究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办法》,为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保证。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民生网答复网民问题57条,阳光财政网“公众参与”栏目答复1300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全面实现部门预算公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在2014年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公开67个市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市级预算公开工作继续深入推进,3月18日,泰安市市级91个部门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实现了全面公开。一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上报市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中,除涉密部门外的91个部门(含党群口部门),均将按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已涵盖除涉密部门外的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面上”实现了全面公开。二是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首次将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首次按照经济科目公开到“款”级科目,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报表体系进一步健全。2015年重新设计了部门预算报表体系,实现了上会、批复、公开三个环节的报表体系的统一,确保实现财政部提出的“部门预算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的要求。

(二)决算公开工作顺利完成。按照《预算法》及各级关于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市各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2014年度政府决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市本级按照上级关于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参照省厅做法,结合我市决算公开总体部署和预算公开内容,研究制订了政府决算公开表样、下发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说明和公开模板,积极推进决算公开工作;县级也参照市级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详细公开方案,认真开展决算公开工作。截止9月底,市县两级都公开了政府决算及“三公”经费汇总决算;市本级70个部门、县(市、区)319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决算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三)主动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1年起,我市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近几年来,我局每年与市国资委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国有独资企业、参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逐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了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主动地将预算提交市委、市政府和市人代会审议,实现了预算审查全覆盖。

(四)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一是采购需求公开。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自2014年起推行了需求公示制度。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报告,都要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的“需求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及时调整采购需求,并做为编制采购文件的基本依据。二是采购预算公开。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推行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制度。单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或者投资概算,均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一并公布。公布的政府采购预算是该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均做为无效标处理,有效控制投资规模。三是采购文件公开。推行了采购文件公示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一并公开采购文件文本,为供应商提供免费下载。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名领取书面文件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四是评审过程及结果公开。推行了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在采购项目定标后,对评审专家评分明细、废标原因、专家名单等内容进行公开,促使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慎用评审权,确保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更客观、更公正,有效减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的质疑投诉现象。五是合同文本公开。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推行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制度。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设立了“合同公示”专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首先对合同文本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在通过部门网站公开预算的同时,与泰安政务网合作,各部门预算信息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外,将全部在泰安政务网的“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专题”集中展示,便于接受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

2015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泰安阳光财政网主动发布信息300余条,泰安政府采购网发布各类信息2500余条,发布会计证挂失信息202条,通过腾讯官方发布信息32条,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4条。通过泰安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平台,抓取泰安政府采购网信息并发布。

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除了在市政府和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外,使用了微博、微信等新方式,扩大了公开接受面,提升了公开的及时性。同时,我局整理发布了教育和文化体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社会保障类住房保障类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类强农惠农类其他7大类104条民生政策。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201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当面申请1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2015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同意公开3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主动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时效性还需要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方面,由于各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度不统一,目前还不具备公开的条件;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方面,由于涉及到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进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从政府层面强力推动。

下一步,将继续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完善公开流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随着信息公开的数量增多,整理完善各项指南和目录,以方便查阅。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方面,主要督促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及时公开分配结果和资金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泰安市财政局

201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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