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16〕25号 泰政办字第【2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6-04-01 发文日期 2016-04-01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16〕2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14:13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文件制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质保量地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提报工作。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要认真组织调研,防止闭门造车。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管理前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一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草案所规范领域的基本管理现状,找全找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研究梳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调研中发现的制度上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解决措施或者制度路径,避免照抄照转、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草案要突出泰安特色,做到接地气、可操作、利执行。重要文件的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共同调研、起草。

  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征求意见、听证和评估等制度,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要严格履行发布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查修改完善,努力提升文件质量。

  附件: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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