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6〕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25 15: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明确粮食安全的责任,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县(市、区)长责任。保障粮食安全是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市、区)长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强化粮食安全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抓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安全重大事项的调度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科技部门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加强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指导、技术推广、耕地环境监测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工作;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储备和流通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预警、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市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逐级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确保2020年前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0万亩。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提高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执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并将剥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完善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2016-202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83.9万亩,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44.9万亩。各县(市、区)要依据省、市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开展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推进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平整土地、适度整合梯田田块,实施测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新建、改造小型水库、塘坝、池窖和泵站等小型水源工程,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塘坝清淤整治等工程,提高灌溉保障和防洪能力。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粮食单产,稳定粮食总产。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科技入户活动,推广小麦宽幅精播、"一喷三防"、玉米"一增四改"、"一防双减"以及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展现代种业,培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优良农作物新品种开发引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行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托管服务,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机耕机播、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农药减量控害、降解地膜、秸秆生物反应堆、养殖场沼气建设、重金属化学钝化等一系列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降低粮食灾害损失。

  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粮食补贴资金行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

  (二)抓好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一)落实并管好地方粮油储备。严格按照市政府核定的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按照确保市、县两级政府驻地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严格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保管、轮换等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政策。按照《泰安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地方粮油储备库存、轮换、质量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调得动、用得上。

  (二)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制定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储备仓容,将符合条件的粮库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同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新建、修复、改造、置换、资源整合等不同方式,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减少粮食损耗。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功能不降、用途不变。

  五、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和军粮供应需要的前提下,制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市内符合条件的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粮食企业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扶持发展粮食技能教育,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力争各培育发展1-2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在政府驻地至少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六、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部分规模较大、信誉较高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鼓励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和基地,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粮食产销对接和产品交易活动。支持粮油电商建设,发展政府驻地成品粮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化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到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及矿区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及时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粮食经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粮库存。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掌握进口粮食的数量、质量,确保各级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三)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采取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接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做好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等中央和省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采取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应用高效肥、生物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妥善处理农村垃圾、农药包装、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政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在2017年年底前,全市城乡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逐步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推进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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